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
        
        
          
            
              
                | 颁布机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 生效日期: | 1995/09/06 | 颁布日期: | 1995/09/06 | 
            
          
         
        
          
            
              
                | 颁布机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 生效日期: | 1995/09/06 | 
              
              	| 颁布日期: | 1995/09/06 | 
            
          
         
        
劳动部、国家商检局关于公布《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的通知
 (劳部发[1995]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执行。
  目录内产品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必须获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方能进口。
                          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
       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
  一、锅炉
  1.蒸汽锅炉:指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2.热水锅炉:指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
  3.有机热载体炉:指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
  1.气瓶:指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
  2.汽车罐车:指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3.铁路罐车:指罐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盛装各类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铁路罐车。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
  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内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及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压力容器。
  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指锅炉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
  安全阀、爆破片、测压装置、保护装置、主要阀门、压力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