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点要以调查为基础。为正确选择测量物质、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及监测的目的,结合职业卫生标准进行。
1、 噪声
1.1噪声调查内容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1.2噪声定点检测布点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差别<3dB(A)],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3dB(A)。每个区域内,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比如:一个车间里有抛丸区和数控区,就分别对这两个区选择2个测点,取平均值。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等效声级。比如:一个劳动者在某个工作场所工作1小时,再到另外工作场所工作2小时,在第三个工作场所工作5小时,就需要对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
1.3噪声个体声级计检测
抽样对象的选定: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接触噪声危害的劳动者都列为抽样对象范围。抽样对象中应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噪声危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抽样对象随机选择。
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抽样对象, 劳动者大于3名时,按表1选择。
表1抽样对象及数量
劳动者数 | 采样对象数 |
3~5 | 2 |
6~10 | 3 |
>10 | 4 |
2 、高温
2.1高温调查内容
了解每年或工期内最热月份工作环境变化幅度和规律。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作业和休息区域划分以及隔热设施、热源分布、作业方式等一般情况,绘制简图。
工作流程包括生产工艺、加热温度和时间、生产方式等。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频度及持续时间等。
2.2高温现场布点
工作场所无生产性热源,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
工作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环境或通风环境,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测点应包括温度最高和通风最差的工作地点。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在流动范围内,相对固定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计算时间加权WBGT指数。
3 尘毒
3.1调查内容
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等。
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加热温度和时间、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物质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等。
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
工作地点的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个人防护设施及使用状况等。
3.2现场布点:
采样点: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3.2.1采样点选择原则
(1)采样点应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采样点的选择应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的操作岗位,选择劳动者的呼吸带采样,同时还应避免待测物直接飞溅人收集器。
(2)采样点应该具有代表性
所选采样点必须包括待测物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而且还应在正常工作条件、生产条件和气象条件下,测定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的浓度,不能在意外事故、人为因素影响及防护设施暂时失败时采样。这样才能反映工作场所空气中待测物真实浓度,才能与我国卫生标准规定的接触限值相吻合。
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
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
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
(3)采样点选择应结合监测评价的目的
如我们要评价劳动者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实际状况时,采样点一定要选择在劳动者的操作岗位、休息地点等经常操作和活动的场所。
若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因素分布较均匀时,可按实地情况均匀布置采样点;
若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范围大,不固定,且有毒、有害因素分布不均匀时,我们要在劳动者操作的所有岗位布点,以便准确测定出劳动者8 h时间加权接触浓度。
采样点的选择还应结合生产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恰当选择布置。如我们在评价工作场所的污染程度,了解有毒、有害因素的影响范围时,一定要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在整个生产环节的各个部位设置采样点。这些采样点不仅应包括工作场所的集控室、走廊、休息场所,还应包含邻近的工作场所和办公室。而且采样点的设置还应结合劳动者的操作状态恰当地选择最能反映劳动者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地点和位置。
在评价卫生防护设施和措施的效果时,采样点应根据防护设施的情形设置或在工作场所内间隔3 m~6 m均匀布置。如在防尘、防毒设施运行前后,在工作场所均匀布点采样来评价其效果或者可在防尘、防毒设施的局部布点,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前后进行采样测定。有 时还需要在毒物的排放口(如除尘器的排气筒外)、密闭装置的内外及可能逸散有毒、有害物质的隙口附近设置采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