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英文缩写EIA,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二、环评是给谁做的?
环评是企业做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不单是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更是企业运行、企业环境管理、环保检查的重要依据。 注意:基本信息对不对;工艺流程对不对;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是否相符;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是否与环评平面布置图一致;建设项目现场生产、储存设备是否与环评一致;我的污染源排放点和治理设施和我的现场对不对,全不全;
三、为什么要办理环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不办理环评手续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新《环评法》于2016年9月1日施行 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的决议,新版环评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审议通过的《环评法》修改了九大项内容突出三个特点,它们是: 1.简化环评审批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备案制,今后审批部门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要求审批。 2.取消前置审批 新法删除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从立法角度取消了环评审批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前置条件的依据。 解读: 新《环评法》中 两个关于「审批」的亮点 修改前的《环评法》试图通过行政审批增强其强制力。然而,实践表明,环评成为建设项目或规划草案获得行政准许的工具,沦为建设项目的“买路条、敲门砖”。为了通过审批,一些环评机构开始造假,导致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信用丧失,环评体系遭受系统性损害,甚至影响了环评制度的信用。 新修改的《环评法》环评审批弱化事前、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发挥宏观控制作用。 3.加强环境执法 新法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严更重,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内容。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解读: 新修改的《环评法》提高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惩罚的限额。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可对建设项目处以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项目如果是上亿元的话,罚款可以超过百万元。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则意味着企业前期投资将会“打水漂”,这将对企业产生强大威慑力。 新《环评法》对企业的影响 新《环评法》来了,涉环评的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环评不需要审批。 因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已被取消,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一定要完成环评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建设和“未批先建”的高额罚款。 若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而拒不执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被移送处以行政拘留。
五、我该做什么样的环评
六、什么样的环评要找第三方机构做
环评法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七、我该怎么办理未批先建处罚?
立案。依据违法事实情节(《现场执法检查记录》、《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填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 调查取证。 审核。提出处罚意见并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审批和决定。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 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执行。缴纳罚款,取得行政收据。
八、我的罚款额怎么来的?
《环评法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九、为什么我不能获得环评审批?
包括但不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进入园区的项目未进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十、为啥环保部门说我的环评手续无效哪?
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增加了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发生变化或增加了;产能扩大了;降低环评等级;越权审批。
十一、我什么时候申请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超期未验收,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十二、验收报告找谁写?
验收监测报告要按照指南来编写,企业自己没能力编写的,可以聘请第三方(备注: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监测单位,理论上取得国家认证不限区域均可检测)来编写。目前的指南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密切关注更新动态。
十三、我该怎么找谁办理验收监测报告
由环境监察部门出具
十四、日常生产环保管理有什么要求?
1、设置建设合理的环保设施 2、设置建设合理的环保设施 ①物料储存:固体粉状物料要建设固定储存场所,要求有顶棚、篷盖、防风抑尘、进料出入有布帘等遮挡、喷淋设施。液体物料要有围堰、有事故应急导流和事故应急池。无顶棚存放的要做好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 ②上料卸料:粉状物料、挥发性物料要设置收集和处理装置。收集装置的面积、高度、风量要合理,确保有效收集和处置。 ③生产工艺:要配备合理的处理设施。湿法脱硫不得使用单碱法;脱硝不得使用氧化法;VOCs使用活性炭吸附要定期更换,做好做好更换记录、提供更换的活性炭发票,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每台机械加工设备要做好废机油、废润滑油、废乳化液的独立收集装置,避免洒落地面。做好三废治理及产生的副产物、废物的收集处置 ④废气:废气有组织排放源必须高于15m,并根据监测规范要求设置人工采样孔,设置固定斜梯。湿法脱硫产生的石膏、干法脱硫的硫酸盐要做好收集、存放处置,外协处置要有合同和台帐。催化还原脱硝的催化剂要按照危险废物暂存和转移,接收单位要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要有处置协议和转移联单;除尘器收集粉尘要做好收集、存放处置,外协处置要有合同和台帐。 ⑤废水:废水不得直排外界环境,外排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要有污水管网,不得使用汽车运输,要有污水处理协议。外排废水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厂内利用的做好利用台帐;外协处置的,要做危险废物辨识,属于危险废物的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转移和处置,接收单位要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要有处置协议和转移联单;属于一般固废的要做好收集,要有外协合同和台帐。 ⑥一般固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要有固定场所存放,厂内可循环利用的,做好利用台帐,外协处置的要提供外协合同,并做好台帐记录。 ⑦危险废物:要设置独立的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的容积要满足危险废物1年产生量的存放需求。暂存场所要密闭,要有异味收集和处置设施,要设置废液导流沟,废液要收集处置。 ⑧噪声:噪声源要做好减震、隔音措施,车间可设置隔音窗,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3、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向辖区内环境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无备用污染治理设施的,涉及的生产设施应立即停止生产。 4、加强环保管理 ①厂区生产车间、储存车间必须进行硬化防渗,出入口设置缓坡等围挡设施,地面冲洗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废水没有配套污水管网的,要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用于厂内绿化。 ②生产设施布局合理,厂内整洁有序。 ③废抹布、废手套、废包装袋等沾染了油污物料的物品必须集中收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转移和处置。
来源:环评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