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和医疗期的计算(践行案例)

时间:2016-01-22 14:08:31 浏览:1348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里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受有关法律限制的。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中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这一规定,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解雇保护的期间或时间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而失去工作。确定医疗期的主要依据是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医疗期如何计算问题,除上海市以外,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是按照以下这两个文件操作。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企业并非绝对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第36条)。所以,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若其存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出现严重过错等情况,企业是有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也可以与员工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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