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将如何改变你的生活(热点透视)

时间:2016-01-22 14:02:30 浏览:663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要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薪酬保障

 

为了保障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作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生活中,诸如农民工欠薪等问题依然严重。

《意见》指出,要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无疑是一大亮点。简言之,当企业出现跑路或欠付职工工资时,一定条件下就可以拿“保障金”支付职工工资,这对于进一步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工资增长保障

 

为了确保职工工资的稳定增长,确定工资增长标准参考机制,《意见》指出,要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此外,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的用工特点及职工权益保障的薄弱领域,《意见》还指出,要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等。这也就是说,基本的薪资不能拖欠,同时工资还要有正常的增长机制。工资的增长一方面要有工资指导线制度作保障,另一方面还要员工集体协商,共同制定。

 

休假保障

 

休息休假权不仅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往往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意见》要求,要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合同保障

 

当前在我国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用工单位往往为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降低用工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农民工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而造成了维权“举证难”的现实。

《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协调保障

 

由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任,对于劳动纠纷协调解决,提高职工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的底气与话语权,落实主体责任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意见》还指出,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政府主导下的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健全,发挥的作用,将会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三方机制体系,将构成一个稳定的三角结构,为劳工、企业的关系构建和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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