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安全行为管理方案小探讨

时间:2018-04-17 11:43:42 浏览:1578

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于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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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是人类很正常的一种行为,犯错误是人的天性。其实,事故并不是由工人造成的,工人只是“启动”了工厂里存在的潜在“危害”,发生了事故。工人只是触发者,仅仅是触动了长期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某个问题。这样看待的好处就是,你会着手分析员工为什么会有不安全行为,动机和目的是什么?也许其背后的动机和目的一定有其合理性。不安全行为的原因是“组织”本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还是很不具有可操作性?还是这种人本身确实不适合这个岗位?比如,在现场作业时,他总是不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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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安全行为,是好的想法,但没有抓到安全的根本,事故致因理论证明了企业安全防护系统一定先看防御系统是否坚实可靠,而不是直接奔向人的不安全行为。比如,有个辗压机的事故,女工没有戴帽子,她的头发被滚轮卷进机器里。如果直接奔向抓不安全行为的人没有戴帽子,那就大错特错了。不要因工人的错误而谴责或处罚他们,通过成立学习小组的形式,聆听工人犯错误的经过,并讨论改进的方法,将事故背后的管理缺失或薄弱环节作为关注的重点,才是正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思维模式。


抓人的不安全行为,最好不要定指标。比如一个月抓多少个员工不安全行为。如果非要定指标,那就定经理层下车间安全检查不安全行为一个月几次。当工人看到管理者的改变后,他们更加愿意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


比如,你可以这样定:公司经理下车间进行安全观察员工的行为,一个月至少递交4张安全行为观察记录;车间经理和主管一个月8张......你再从经理和主管们的安全观察记录中总结一个月多少个不安全行为了。而且,前提是建立无指责文化,前几个月不要处罚。观察记录可以结合沟通,了解发生背后的原因。等半年后或者一年后,第二次发现有同样不安全行为的,再给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计入HR考核体系中。


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就不得不考虑员工的安全培训,那么每年需要培训多少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以及调岗、离岗一年的人员,和四新人员有安全培训的要求。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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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从业多年的EHS人士,我们建议:一般行业的员工每年的安全培训要按照岗位要求开展日常安全培训,虽然没有培训学时的法规要求,但有岗位应知应会的要求。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尽量按照每年20学时的要求去做。

编辑:符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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