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污许可证由哪些部分组成?
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 2. 哪些企业哪个时段申领?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行业分步骤申领,2020年前基本覆盖全行业。早申领一般不予受理,晚申领就“完了”,无证不能排污。 3. 同样是证,有重点和简化之分? 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其他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具体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直接“升级”为重点排污单位。 基本上做环评报告书的为“重点”,做报告表的为“简化”,登记表的“豁免”。 4. 许可排放量怎么定? 环评审批在2015年1月1日前的,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 环评审批在2015年1月1日后的,根据上面两种方法计算量并结合环评的许可量,从严确定。 但是,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 就是说:如果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或遇到重污染天气,即便是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也必须执行政府下达的限产停产指令。 5. 许可证在哪里申领变更补办核发? 请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网页链接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syssb/xxgk/xxgk!sqqlist.action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 此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公开。 6. 拿到证就万事大吉了吗? 1) 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2) 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3) 做好日常运营期间的台账记录,并保存不少于三年。 4) 编制年度、季度和月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7. 许可证执行报告是啥? 企业自证合法的手段之一,公开告知社会公众是否按照许可证要求合法排污。 季度和月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监测结果说明达标与排放量符合情况,并进行判定分析; 2) 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3) 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4)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5)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6)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7) 信息公开情况; 8)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9)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 8. 新时期自证合法的手段有哪些? 三项制度: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 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 9. 自证合法的技术要求有哪些?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 以上技术文件环境保护部将陆续颁布。 10. 许可证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 自行监测方案; 3) 由排污单位承诺书; 4) 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号,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说明(如有) 11. 处罚力度有多大? 如下情况可罚款10万到100万,并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人民政府批准,可责令停业、关闭。 1) 无排污许可证排污; 2) 超许可证排污; 3) 超排放标准或超重点污染物“总量”排放; 4) 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5)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如下情况可罚款2万到20万,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l 未按照规定监测,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l 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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