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废全过程管理,应符合哪些要求?
时间:2017-12-20 22:02:41 浏览:780
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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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起,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布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只要产生危险废物的,都应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并坚持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防治措施。在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
2、未列入《名录》的,但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标准鉴别为危险废物的
1、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
2、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有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
3、危废场所、危废容器的警示标识、分类标识张贴在醒目位置
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收集和转移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1、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在沦为危险废物前,符合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回收利用
2、或可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3、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过程应实行联单转移制度
1、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完善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2、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环境监控。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