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之一
安全第一 ;
安全一票否决;
一把手负责制;
一个小时;
一个月。
安全生产之二
两个主体:政府监管,企业安全生产;
两个负责制: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两个体系:保证、监督。
安全生产之三
三个层次: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
三个零:零伤害 零事故 零损失。
三个第一:安全形象是企业的第一形象;创造安全生产条件、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是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伤害是职工群众的第一需求。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三大义务: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三大基本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三并重”原则: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
三点控制: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
安全生产三无:“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
生产现场“三清四无五不漏”(场地清、设备清、道路清;无明火、无油污、无杂草、无易燃物;不漏油、气、水、火、电)。
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结构,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落实:“人员、时间、内容”。
三个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三不推是指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就班组而言,三不推是指当班能整改的不推给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工段)。
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一是工程技术对策;二是安全教育对策;三是安全管理对策。
安全生产之四
安全生产四基本建设是指:基本教育建设、基本队伍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基本设施建设。
安全生产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工作“四到位”是指 :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
四位一体”安全生产负责制 :即:班组长、安监员、跟班领导及安全特派员(副班长或群监员等)共同检查、负责现场安全。
安全生产方面有哪四防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
安全管理四不生产原则 :工作地点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整改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生产 。
设备是有: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
安全生产之五
安全生产五要素:文化、法制、投入、责任、科技。
安全生产五S指的是什么 :5S管理包括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等五个要素 。
五到位: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安全生产之六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六有:
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
2、有具备资格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3、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5、有齐全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
6、有规范适用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获得经批准的动火证件,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设备、管道、贮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进行交接班。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生产之七
安全七关:
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七项,它们是: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之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力;
7、获得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之九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之十
高处作业中的“十不登高”: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疾病;
(2)迷雾、大雪、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
(3)没有安全帽、不扣安全带时;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
(6)登高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未经鉴定可靠程度;
(7)穿厚底、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物体;
(8)设备或构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
(9)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护措施;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扳等防护措施。
电、气焊“十不准” :
一、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审批办理动火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焊工未经培训,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工作。
四、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盲目进行作业。
五、各种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危险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六、用不燃材料作保温或隔热设备的部分,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可靠防火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堆放,未作清理,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邻部位,未弄清有无危险前不准焊割。
来源:安全贝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