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月 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时间:2015-07-24 15:46:24 浏览:671

从7月1日起,深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又上调了,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5218元/月上调了836元/月。这是7月7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的。

7月7日,深圳市社保局发出通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记者了解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提高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为18162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为2030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也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18162元,“下线”为3632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054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至30271元

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目前已经开展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上限则为302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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