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稳步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推动落实六方面政策举措。《意见》的出台,将促进我国稳步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有效促进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意见背景
当前国际社会对碳排放透明度要求日益严格,信息披露机制成为突破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关键工具。此前,我国温室气体信息披露规则主要针对碳市场履约企业和大型上市公司,而占市场主体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缺乏统一指引。本《意见》的发布,首次构建了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顶层制度框架,通过政策引导,使市场形成“披露-应用-改进”的良性循环。
二、主要内容
《意见》将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定位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应对气候风险能力与透明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紧扣中央一系列绿色转型文件精神,提出 “到2027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基本建立,企业披露信息的积极性、披露质量和披露能力有效提升。重点行业和先行地区的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探索示范稳步推进,披露信息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到2030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通用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披露意愿、披露能力和披露质量显著提升,披露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与国际接轨、互通互认、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模式。”的工作目标。
《意见》同时出台了六项具体措施:
1、完善配套技术规范体系。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制定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自愿披露指引;
2、拓展披露形式与渠道。支持企业编制发布自愿披露年报,或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等形式公开信息;
3、丰富应用场景。推动企业自愿披露信息在绿色消费、贸易、金融等领域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利用并开发相关产品服务;
4、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等市场化服务,丰富产品服务种类;
5、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类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自愿披露,鼓励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及企业,依行业特征和要求开展先行先试;
6、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可持续信息披露以及ESG信息披露等标准的协同与衔接,推动国际互通互认,强化合作,总结传播典型案例与良好经验。
三、政策洞察
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体责任与意愿、提升企业应对气候风险能力与透明度,健全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标志着企业绿色转型迈入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1、《意见》首次构建了企业层面温室气体信息的顶层制度框架,为碳市场履约企业及大型上市公司外的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提供了政策指引,通过“自愿披露+标准规范”填补了制度空白。同时,该《意见》还强调了“披露内容扩展”,不但涵盖范围一、范围二(直接与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还进一步鼓励探索范围三(供应链排放)及产品碳足迹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为提升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性奠定了重要基础。
2、提出“重点行业和先行地区示范推进”,可能将率先在新能源、电动汽车等出口型行业形成示范效应,助力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规避“绿色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
3、温室气体信息是绿色金融的核心数据支撑之一,《意见》特别指出 “强化信息共享”,推动金融机构将企业碳披露纳入授信评估体系。这一机制将进一步引导资金流向低碳领域,促进绿色信贷、碳金融等工具的创新应用,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意愿,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 “供应链温室气体管理” 要求,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减排,将切实引导 “链主企业”通过供应链碳管理实践,实现 “链上企业”整体减排。
查看《意见》全文:http://www.csrcare.com/Law/LawShow?id=234292
来源:电投综能、碳资产事业部
作者 :马凯、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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