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新文件,事关危废

时间:2025-02-17 14:46:41 浏览:73

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重要内容有以下10点:

1. 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2. 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按照省内转移管理试点
3. 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4. 鼓励采用移动式处理处置设施或设备,为偏远地区提供医疗废物就地处置服务。
5. 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简化手续,减轻负担。
6. 支持建设重点区域废活性炭再生中心,促进治理大气污染的废活性炭循环利用,降低治理成本。
7. 新建危险废物单套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
8.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
9. 支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不足的省份新建危险废物刚性填埋设施。
10. 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金精矿氰化尾渣、废盐等低价值危险废物无害化预处理后综合利用,防止长期大量堆存。




查阅/下载全文:http://www.csrcare.com/Law/LawShow?id=234192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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