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对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有关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muluzqyj2024@163.com
二、传真发送至:010-62030954
三、信函邮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邮编: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图片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
图片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后对照表
2024年10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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