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常态化质量抽查复核工作。复核中发现,许可排放量错误问题居高不下,已成为仅次于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的排污许可证重点问题,具体情形表现为:遗漏许可排放量控制因子导致许可排放量缺失、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错误等。典型案例分析供各地填报审核排污许可证参考。
案例一:主要排放口遗漏许可排放量
某化学有限公司属于“工业颜料制造 2643”,产品类型为“其他工业颜料”,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2020),其他颜料反应单元主要排放口应填报“颗粒物、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该排污单位仅识别了反应单元工艺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遗漏其颗粒物、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
案例二:个别行业一般排放口遗漏许可排放量
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钢压延加工3130”,产品类型为“冷轧钢材”,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以生产单元为单位计算许可排放量”。该排污单位未对轧钢单元废气一般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导致全厂废气许可排放量错误。
案例三:总氮总量控制区主要排放口遗漏总氮许可排放量
某食品有限公司属于“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1453”,产品类型为“桔子罐头、杨梅罐头”,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对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的排放总磷、总氮的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还应分别申请总磷及总氮年许可排放量”。该排污单位所在地位于总氮总量控制区域,排污许可证应许可总氮排放量。
案例四:遗漏主要排放口导致遗漏许可排放量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金属表面处理机热处理加工 3360”,产品类型为专业五金件酸洗磷化,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根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要求,“原则上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以及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该排污单位生产废水中含“总铬、六价铬、总镍”一类污染物,但在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中将含一类污染物废水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类型错误填报为“一般排放口”,导致主要排放口遗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该排污单位含一类污染物废水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需填报总铬、六价铬、总镍许可排放量,因此排污许可证遗漏主要排放口导致遗漏许可排放量。
案例五: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不合规导致计算结果错误
某印染有限公司属于“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产品类型为“全棉印、染、漂绒布、锦缎”,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依据该产品产能、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核定”。该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选取错误,未采用许可排放量=产品产能×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计算,导致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错误。
案例六:计算结果未与环评批复指标取严
某石油转运有限公司属于“油气仓储 990”,产品类型为“燃油贮存”,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依据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文件批复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计算,该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量为284.87t/a,环评文件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量为225.182t/a,严于按照技术规范计算的结果,许可排放量未与环评批复指标取严。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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