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留置方式行使债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建议在合同中对留置权进行明确约定,出现可以行使留置权情形后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切勿随意扣押债务人其他物品,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生纠纷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订立合同时选择纠纷解决机构可以减少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实践中因纠纷解决的或者机构不明确而发生的管辖权争议较多,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的司法管辖地或者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
三、合同的履行
电子合同履行有哪些特殊规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四、市场行情变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是否还要继续履约
诚信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家的立足之本,合同订立后各方均负有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建议不要轻易以市场行情变化、预期利益不能实现为由违约,如果确实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继续履行将严重损害己方利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免除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的请求。
五、如何搜集、保存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是己方记账、双方结算的凭证乃至今后发生纠纷的证据,不注意保存证据资料会产生败诉的风险,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对主要履约行为进行双方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的资料,如转账凭证、收货单等,避免在诉讼中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
六、支付合同价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付款是绝大多数商事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实践中由于付款方式和用途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在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中使用现金结算外,尽量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要求通过银行结算,并明确标注款项用途,如果确实需要使用他人账号收付款,应当双方确认或在凭证上注明。
七、遇到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质量问题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核心问题,实践中存在由于买方尚未付款,所以不及时提出质量异议,而是等待卖方索款时才提出质量问题的情况,建议买方收货后及时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立即提出并协商解决,避免超过质量异议期,或者因“凑合”“救急”而导致质量原因无法确定。
八、获悉交易相对方的商业秘密应如何对待
企业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由于不注意而泄露出去会引发纠纷,建议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在磋商、缔约、履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发现对方违约后己方是否就不再承担合同造成的损失
履行过程较长的合同或交易次数较多的合同,可能出现双方对于履行是否恰当等问题各执一词而搁置合同的情况,实践中存在持续产生损失如何处理、由谁承担的纠纷,建议此种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使认为对方违约而己方并未违约,也不能因为自己“占理”而对逐步扩大的损失置之不理,如果能够减损而放任,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不予保护。
十、为什么要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保护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对方不愿偿还且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债权人请求将不予支持。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实践中存在的关于诉讼时效的纠纷多是因为债权人不注意主张权利的方式,建议债权人提高证据意识,采取可以明确记载催收内容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注意留存催收证据,如对方签收催款单、律师函的凭证等,避免仅以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催收,诉讼时对方否认的情况。
来源:中鼎信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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