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ESG理念,探索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可持续发展表现优异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有助于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是一种关于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通常用来评估企业行为并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表现。基于ESG评级,投资者可以通过观测企业ESG绩效,评估其投资行为和企业(投资对象)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
在ESG理念提出前,已有“伦理投资”、“责任投资”、“绿色金融”等与之密切关联的概念提出。2006年,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发布,对ESG理念的发展起关键作用;同年,高盛公司发布了一份ESG研究报告,将环境、社会、治理概念整合在一起,明确提出了ESG理念。近年来,非营利组织、政府等多主体开始将ESG理念作为组织可持续治理的新观测维度。
2023年,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这是有史以来首套全球ESG报告标准,为各国公司披露统一的气候和可持续信息提供了国际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各国公司之间的可比性。
2024 年 4 月 12 日,随着上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上市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等。
1. 中国ESG发展相关政策
ESG理念兼顾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与提高治理水平,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目标高度契合。无论是“双碳”目标对环境质量的提升,乡村振兴对社会公平的着力,治理现代化对于治理效能的注重,都为ESG在中国的实践提供了丰富的意义内涵与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推动中国ESG发展,各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进行引导(表 1)。
在顶层设计方面,中央提出企业需将“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ESG体系”纳入内部治理。2007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2011年,《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首次用专项战略规划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国资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战略和重大决策、融入日常经营管理、融入供应链管理以及融入国际化经营,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增加“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章节,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环境保护(E)、履行社会责任(S)以及公司治理(G)的相关信息。
随后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和《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提出衡量上市公司ESG绩效的核心指标体系;2022年,国资委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其中提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参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规则、ESG绩效评级和ESG投资指引;2023年,国资委印发《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力争到2023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读懂 2023 年度 ESG 报告从披露到全覆盖》)。同时,该通知也为上市公司的ESG报告提供了最基础的指标参考、格式参考。
ESG理念在实践应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大关键环节,即ESG信息披露、ESG评价体系、ESG投资。现有政策多对信息披露进行规范,而对评价体系与投资两方面关注相对较少。
在ESG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中,证监会主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明确。2021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鼓励企业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2022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主动向投资者沟通企业ESG相关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则出台了更为细化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2022年,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7月修订)》中附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要求》为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提供了框架。同年,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提出上市公司可以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量化公司的社会价值;在信息披露考核方面,2020年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2022年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均提出将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纳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内容,重点关注是否主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况,报告内容是否充实、完整等。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明确“研究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历经四个月的标准起草,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共同发布《企业ESG评价体系》团体标准,建立了一套既接轨国际又符合中国国情的ESG评价体系。同时,部分地区也开始对ESG评价业务进行初步规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企业ESG评价指南(试行版)》,提出了一套以环境、产品、员工、供应链、社区、ESG管理、公司治理为一级指标,下设24项二级指标的ESG评价指标体系。
在ESG投资方面,中国相关政策更多关注与其密切关联的绿色金融。2016年,我国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G20议题,并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写入“十三五”规划。同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则标示我国开始构建系统性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实现了各类绿色债券评估标准之间,以及与中国其他绿色金融(如绿色信贷)标准的统一。
2. 中国ESG建设参与主体
中国ESG生态体系由政府部门、实体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各类ESG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构成,是ESG理念在中国推广的基础条件。
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之外,相关政府部门还与评级机构、科研院所等展开合作,对中国ESG发展进行考察评价。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工商联、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等多方共同发布首份《年度ESG行动报告》。这份报告对标国际性文件,结合我国国情为国内企业制定了一个清晰的ESG实践框架,并从官方角度对中国企业的ESG发展进行考察,评选出“中国ESG上市公司先锋100”企业。
在全球ESG理念迅速发展和中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的ESG实践进入发展快车道。从外部影响来看,企业的ESG实践是ESG生态体系中一切活动的基础。从内部管理来看,ESG表现是目前国际社会衡量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准,企业对ESG的重视以及自身拥有的ESG优势已成为企业未来的新型竞争优势。
截止2022年底,中国已有超过120家机构签署全球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其中91家为资产管理机构。以社保和养老基金以及保险行业为代表的先行者主动将ESG融入投资决策,带动资本市场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加大对ESG投资的重视。从具体实践来看,中国头部公募基金公司开始将ESG投资委员会和专职小组纳入组织架构,制定相关ESG政策,逐步形成基本ESG投资架构。以博时基金为例,其已编制《ESG投资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将ESG标准融入投资活动的实操能力。
各类ESG专业服务机构在ESG生态体系中主要发挥中介作用,为其它主体提供信息参考,主要包括提供ESG投资指引的交易所、认证ESG管理体系的认证机构、提供评级咨询业务的评级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三大交易所积极引导ESG实践,注重发挥ESG在助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上交所发展ESG基金产品和指数供给,创新推出科创版ESG指数,探索ESG在挖掘企业长期投资价值、提供优质投资产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北交所支持围绕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支持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目前北交所218家上市公司累计融资437.68亿元,其中八成募集资金流向以上重点产业;深交所持续完善ESG信息披露规则,发布环境信息披露白皮书,推动上市公司主动践行ESG理念。2022年深市超2700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超740家公司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
2022年11月,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申请,获准成为国内首家ESG管理体系认证机构。ESG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公正客观地展现证明企业ESG管理能力,推进社会资本对获证企业的认可。2023年6月,中国首张ESG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由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颁发给全球500强企业— —山东能源集团兖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它企业的ESG认证提供学习借鉴经验。
目前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已有约三十家ESG评级机构,其中较为主流的评价机构有Wind、商道融绿、华证、嘉实基金、社会价值投资联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Wind、商道融绿、华证、嘉实基金的ESG评价体系在评价范围、数据能力、分析工具等方面更具优势,能够在投资决策分析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完整的ESG信息。社会价值投资联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则对于企业的社会价值更为关注,根据中国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增加了如“扶贫”的特色化指标。
3. 中国ESG发展面临的机遇
近年来,政府关注、市场推动、国际标准要求及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因素推动着中国ESG发展。
首先,从政府关注角度而言,践行ESG理念为中国的“双碳”目标、乡村振兴等重要发展战略推进提供了新的着力点,因此各级政府对ESG发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中央政府持续发布政策文件对ESG发展进行引导,政策内容重点随着中国ESG发展情况而呈现一定变化。2022年以前,中央政策主要向企业传递“建立健全ESG体系”的信号。2011年,《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首次用专项战略规划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增加“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章节,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环境保护(E)、履行社会责任(S)以及公司治理(G)的相关信息;2022年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ESG体系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中央政策开始具体规划企业的ESG报告披露、ESG绩效评估等环节。2023年,国资委印发《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为上市公司的ESG报告提供了最基础的指标参考、格式参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并召开了成立大会。点明社会责任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践行ESG理念,足见中央对于ESG发展的重视。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大力鼓励本地上市公司深入践行ESG理念。例如,苏州市副市长查颖冬在首届上市公司ESG管理体系大会上提出希望以此次大会为契机加快推进上市公司践行ESG理念,强化ESG治理,提升ESG绩效,持续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再如,云南省组织举办三场省属国有企业ESG可持续发展行动联合发布会,展现了党的二十大以来云南省属企业的ESG行动和工作成效。
其次,从投资市场角度而言,ESG表现可以有效反映企业资产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抗风险能力。ESG本质上就是资本市场机构投资人的一种风险排查机制。因此,ESG理念正日渐成为投资者评估企业经营的重要指标,甚至被视为企业的 “第二张财报”。根据中金公司研究预测,中国ESG投资规模预计于2025年达到20万亿元至30万亿元,占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的20%至30%。迅速增长的ESG投资规模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为获得更多的资本青睐,企业需要做好ESG相关工作,将ESG理念融入组织战略和重大决策、日常经营管理,主动编制ESG报告对企业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三,从国际标准角度而言,中国企业可以积极利用国际标准作为沟通桥梁,在国际市场展开持续性交流。2023年,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这是有史以来首套全球ESG报告标准,为各国公司披露统一的气候和可持续信息提供了国际标准,因此此份报告的发布堪称ESG 领域的里程碑事件。ISSB准则发布后,中国监管部门以及市场层面都对ISSB准则的落地予以高度关注,中国财政部(MoF)和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与交易场所均已表示支持并响应ISSB准则。ISSB准则在国内外受到广泛认可意味着中国企业需要密切跟踪ISSB准则进展,主动采用ISSB准则编制ESG报告,以保证企业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可比性。
第四,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践行ESG理念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方法和路径。ESG理念倡导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充分纳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内容,与我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相一致。企业作为中国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力量,应当践行ESG理念,探索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从市场数据来看,可持续发展表现优异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并且获得更高的市场估值,有助于提升企业融资能力、降低资金成本。
4. 中国ESG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中国ESG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ESG相关产品和服务布局较慢,面临以下风险与挑战。
第一,缺乏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中国现有政策文件缺少对于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虽然部分社会组织发起制定了ESG信息披露的团体标准,但同一行业企业会选择不同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这就导致投资者无法对企业信息披露的数据进行比较,无法为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同时,因为缺乏统一标准,非强监督环境下中国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两级分化严重:定量信息披露少,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信息可靠性、透明度不足;选择性披露,信息失衡,披露内容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第二,ESG报告“漂绿”现象日益突出,削弱了ESG报告的公信力。外部监督上,中国ESG报告目前仍处于自愿性披露阶段,尚未针对ESG报告“漂绿”现象立法惩处,违规成本极低。同时,不同组织发布的ESG报告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企业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报告标准,难以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信息。主观动机上,为树立对环境、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以获得绿色金融机构的青睐,吸引绿色投资,企业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漂绿”ESG报告,粉饰或夸大其的环境绩效。薄弱的外部约束与强烈的主观动机使ESG报告“漂绿”行为肆无忌惮,常见的手段包括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不易理解的专业用词、未经证实或不相关的表述、选择性披露以及提供过于完美的承诺与说明等。
本文摘编自清华大学全球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ESG评级指标体系研究报告(2023)》。
来源:ESG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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