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你做到了吗?

时间:2017-01-03 16:45:59 浏览:2030

出来工作打拼,对远在家乡的父母、妻儿而言,最重要的无非是能在年尾平安归家,享受一家团聚的乐趣。近年来,高空坠落的事故屡见不鲜,路过装修的门面,门口脚手架上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的情况已是家常便饭,若真发生坠落事故,既折兵又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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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 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桐乡市某某公司由于车间屋顶的排水天沟及透光板(透明塑料板)被木屑阻塞,下雨时雨水无法排出造成制板车间漏雨。2005年7月31日8时10分,制板车间副主任冯某某组织何某等五位工人上屋顶对排水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8点40分时杨某某从8米多高的屋顶坠落,经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作业分级

1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有11种:


1)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

2)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

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点;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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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过去强度;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安全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8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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