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关于“工业烟筒”即企业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及标准化

时间:2016-12-20 10:53:41 浏览:10896

     大家对于“工业烟筒”——废气排放口了解不多,认为烟筒功能是排放废气的,不需要执行相应标准,其实不然,含污染物排放的废气排放口是废气治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染物产生单位应按照环境污染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要求,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在新增、变更和拆除/废弃时登记归档,同时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察。

下面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了解一下关于废气排放口设计和采样相关内容:

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采样位置

1)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2)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

3)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管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4)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应按照2)选取;

5)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m。

采样孔的尺寸

采样孔内经应不小于80mm,长应不大于50mm,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经应不小于4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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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满足上述标准,企业应把废气排放口纳入日常环保管理,建议建立废气排放口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管理和检查。下几张图为经过现场普查后建立的企业废气排放口信息管理系统、现场排放口标识牌及废气排放口CAD平面布置图,信息系统包括废气排放口名称、高度、尺寸、排放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纬度等信息,有效掌握公司内部废气排放口信息,再结合现场废气排放口标识牌和CAD图纸,可满足现场、图纸与系统的全方位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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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废气排放口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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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现场排放口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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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废气排放口CAD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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