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4日,周口市淮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某模具加工厂进行检查时,调取了该厂《2023年职工花名册》和2023年1月至7月份《一线工人轮班表》,发现马某、钱某和马某某等11名员工没有出现在六、七月份的轮班表中。卫生监督员随即提取该加工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现这11名员工上次的职业病健康监护检查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随后向值班经理李某核实相关情况。李某表示,由于该工厂任务量多,劳动量大,这11名工人已于5月底离职。
Q:你单位是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人,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一般会组织的。
Q:你单位是否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A:建立了。
Q:2023年7月22日在你单位进行检查时,未能提供马某、钱某和马某某离职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请你说明一下情况?
A:他们几个办理离职手续时没有要求,所以就没有给他们做体检。
该案于2023年7月26日立案,经调查,认定该加工厂的行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3年8月18日向该加工厂下达了“警告,行政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加工厂立即召回离职的工人并为其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并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该加工厂2023年8月26日自觉履行了处罚,并按照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该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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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内容解读: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谁承担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哪几类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有6大类: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谁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虽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用人单位保管,但是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有话说】
用人单位具有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义务,劳动时应尽可能地为职工的操作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好工伤保险,定期为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建立和保管好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切不可因一时疏忽或者为了节省费用做出不负责任的行为。健康是身体的本钱,透支健康,就是透支生命,广大职工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记安全生产、定期体检。
来源:卫生监督观察
作者:于趁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