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合同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培训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劳动者,应当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告栏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警示标识与告知卡告知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体检结果告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来源:健康东阳、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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