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席卷全国的医药反腐风暴来袭,多家医院院长、书记以及知名医药公司高管被“留置”调查,国家对医药领域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可见一斑。笔者现就医药反腐大环境下,医药企业开展终端推广业务面临的合规风险及解决路径做初步分析。
根据药品被消费者购买的市场,医药终端被分为三个终端,第一终端是以大型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第二终端是包含连锁经营、单体经营的零售药店;第三终端是除第一、第二终端外,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医药保健品销售的所有零售终端。其中,第一终端因庞大的市场需求成为医药企业的“必争之地”,也成为医药腐败的“重灾区”。
在医院的封闭场景下,医生天然成为专业与权威的象征,拥有相对自主的处方权,而患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往往只能按照医生指导用药。所以,某些医药企业为谋取不法利益,使用不法手段向第一终端推广药品,使之成为滋生腐败的“沃土”。
医药企业开展药品终端推广业务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商业行为,但部分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特定人群进行商业贿赂与利益输送,违规推广药品,严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导致药品终端价格攀升,用药成本激增,药价差额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与医保基金买单。
目前部分医药企业违规推广药品,主要通过违规提取推广费用以及违规使用推广费用实现。对于违规使用推广费用的问题本文暂不细述,下面主要讨论医药企业违规提取推广费用的问题。
一、违规推广费用的来源
违规推广费用是通过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违规“高开”药价提取产生,根据提取阶段分为“出厂提取”与“流通提取”。“出厂提取”表现为生产企业将药品销售给流通企业时“高开”药价,流通企业再将药品以“高开”价格销售给终端客户;“流通提取”模式表现为生产企业将药品以正常价格(底价)销售给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再将药品以“高开”价格销售给终端客户。
针对上述乱象,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及措施进行整治,其中最核心的措施为实行“两票制”。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因为各监管部门无法实时联动,仍有部分医药企业企图通过“大小票”等违规方式躲避监管,违规提取推广费用。“两票制”对于监管虽有积极的作用,但因国内大型的医药商业公司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广泛的分公司、子公司布局,抢占了大部分市场,中小商业公司很难与其公平竞争,实质“垄断”了部分市场,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笔者认为,目前实行的“两票制”等一刀切的做法,实际限制了除“巨无霸”医药商业公司以外的中小商业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极大束缚了市场活力。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更为谨慎、科学的措施,不要因噎废食。
2023年“金税四期”开始试点推广。“金税四期”具有纳入非税数据、银税互通以及“以数治税”的特征,把非税数据、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都纳入监管范围,企业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的行为会受到重点监管。同时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应纳税额将实现自动化,纳税额也将会与行业和区域的大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如出现异常,会自动触发警报。届时医药企业的收入及成本支出将进一步透明化,部分医药企业“高开”药价,提取违规推广费用的行为将无处遁形。
二、违规药品推广费用的提取方式
目前医药企业提取违规推广费用的主要通过CSO(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即医药合同销售组织。在我国,CSO在“两票制”以前便已存在,“两票制”推行后,又有相当数量的经销商改变身份成为CSO,从而扩充了CSO的队伍。CSO公司与企业签订推广服务协议,承担药品的推广业务以及服务推广的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市场营销、产品规划、渠道设计等)。某些CSO通过虚报费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违规提取推广费用。目前CSO正成为国家医药反腐的重点审查与关注对象。
三、医药企业如何合法合规进行终端推广
《黄帝内经》曾言:“上工治未病”,而合规管理体系在企业管理正是扮演未病先医的“上工”角色。医药企业在终端推广业务存在诸多合规风险,为保障企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一个成熟的医药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合规风险监控体系以及合规风险应对体系,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合规管理手段进行治理。
合规风险防范体系是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主要包含评估业务风险、制作合规风险清单、合规风险排序、拟定合规治理计划等内容。
合规风险监控体系的目的是检验合规风险防范体系的执行情况,通过主动的合规审计机制及被动的举报机制,及时发现违规或潜在违规行为。
合规风险应对体系作为合规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主要是针对合规风险监控环节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同时针对国家政策、行业监管等涉及企业内部违规信号进行及时协调、处理和应对。如在处置违规行为时发现合规管理漏洞,应当及时提出优化的合规方案。
结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现代医药企业从零开始,从计划到市场,从引进到自研,从仿制到创新,中国医药市场逐步成长,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现代医药企业更应当承担起保障民生的社会责任,主动配合国家部门的监察管理,合法合规推广药品。
来源:来源: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志刚 王振伟
本文仅作分享,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