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企业赔偿+罚款超1500万元!原因是......

时间:2025-09-18 16:35:58 浏览:492

生产废水中的重金属等污染物,若未经处理直排至外环境,会像毒素一样持续破坏水体、土壤生态,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难以逆转的损害。然而,仍有少数企业为节省治污成本铤而走险,偷排超标生产废水,结果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江海区某企业偷排超标生产废水,支付罚金及生态损害赔偿合计超1500万元。



“涉案企业为规避污染治理责任、降低成本,长期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最终不仅未能节约污染治理成本,反而还需要承担高额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深刻警示各排污单位:应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将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作为生产经营的重要一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唯有依法排污、主动治污,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江门台(通讯员/江晓峰)、江门生态环境

本文仅作分享,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更正/删除

登录合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