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同时”及相关案例

时间:2023-04-18 15:07:15 浏览:538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三同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应急管理大百科给你科普!

什么是“三同时”?

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法律依据

1、《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环境保护法》(2015年)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是目前从事“三同时”监察工作最为明确、具体的法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都是原劳动部第3号令的配套规章。

“三同时”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有详细规定。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具体措施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危险性和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监管,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设施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案例

一:
事故简介: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




违法事实:事故单位富华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消防竣工验收的厂房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规组织工人在未经验收的车间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清洗生产设备和地面,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事故车间流入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酿成惨剧。

处理结果:

经查,有33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富华公司机修班员工梁某,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余下包括富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吴某某,副总经理叶某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覃某某等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责任人员被依法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二:
事故简介: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的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来源于网络相关图片)



违法事实: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6号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经查,该企业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和方式,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组织试生产,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风险辨识防控工作,隐患排查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到位。

处理结果:

经查,有27人应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1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给予行政处罚2人,责令事故企业作出开除处理3人;给予政务记大过2人,政务记过5人,政务警告3人,诫勉谈话6人,作出书面检查2人。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对耀邦公司处以99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简介:2019年3月25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苏州显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总投资约300万元的新建项目于2019年3月即投入生产使用,但未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工作,未对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违法事实:该企业新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处理结果: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应急管理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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