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新十条”背景下后疫情时代企业用工管理Q&A及合规建议

时间:2022-12-21 11:14:34 浏览:319

引言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十条”),对此前的防控措施做了较大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新十条虽然对防控措施做出优化调整,但是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肺炎实施了近三年的“乙类甲管”措施并未降级为“乙类乙管”,企业仍然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并劝导员工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收治。当然,随着新十条的出台,企业需要相应转变劳动管理思路,提前做好准备、应对相关问题。其中,关于考勤休假管理、工资支付、感染新冠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等劳动用工中的常见问题,本文结合新十条下的新疫情防控规则,做出相关法律风险提示及合规建议,为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供参考。

一、新十条下的新疫情防控规则劳动用工该问题问答(Q&A)

Q1. 哪些人群可以适用居家隔离?

A【回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均可以采取居家隔离。

新十条优化调整了隔离方式,要求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Q2. 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提出居家隔离,企业如何应对?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时如何处理?

A【回答】: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虚假证明的,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对于员工自称为感染者的,企业可首先要求员工提供核酸检测阳性结果的凭证,或是员工本人与抗原测试盒阳性检测结果一同拍照,以证明该员工属于新冠病毒感染者。同时,也可以要求员工详细说明感染情况,如:何时检测出阳性、何时出现发热等症状、目前治疗措施、隔离第6、第7天的核酸检测结果等。

对于员工自称为密切接触者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与其密切接触的感染者的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或抗原测试阳性结果情况,并要求提供其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相关证明材料。

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时,可参照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病假条等行为,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企业应及时检查修订自身的规章制度,确保制度完善、对员工进行处理时有据可依。

Q3. 如何判定员工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

A【回答】:判定“密切接触者”的原则可能会发生改变,目前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判定。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曾在今年6月份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进行原则性规定:“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 2 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 2 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对于通过多次核酸检测方式(如高风险职业人群的定期核酸检测) 发现的病例,其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时限为从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起至隔离管控前。由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活动轨迹等大数据信息,依据以下原则判定密切接触者:

1.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2.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
3.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4.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
5.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宿舍、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6.密闭或通风不良环境下共用卫生间、共乘电梯、共餐 (同桌/邻桌/频繁经过)、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
7.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 (1 米内) 人员,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具体判定原则见附件 5-1;
8.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
9.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同时,《方案》也规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是由国家多部门协同技术手段和大数据、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精准判定。也就是说,此前的密切接触者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通知而获知自己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而如今新十条规定“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即员工已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确认自己是否为“密切接触者”,且随着行程码系统被下架,部分员工可能难以判断自身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因此,具体判定员工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责任可能需要先由企业自主判断,当然,在企业所在地卫生防疫管理部门提供支持的情况下,企业亦可寻求相关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进行确认。

另外,该《方案》是在全国正处于积极全面落实“动态清零”方针的背景下制定的,而新十条规定目的是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鉴于目前尚未有“密切接触者”的最新判定原则,建议企业可以参考上述规定、结合员工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判断员工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

Q4. 员工居家隔离期间,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居家办公?

A【回答】:可以结合员工的身体状况,合理要求其居家办公。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 (2020) 8 号) 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鉴于此,对于感染病毒或者密切接触者而需要隔离的员工,企业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合理安排员工隔离期间远程工作,但同时需要结合员工自身的身体状况进行安排。员工确诊后,对于无症状感染者或症状轻微者可以根据其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让其居家办公。

Q5. 隔离期间是否要支付员工工资?以什么标准支付?

A【回答】:企业须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员工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前述规定仅要求企业支付工资,但未明确以何种标准支付工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粤高法〔2020〕38号】,其中第五条指出:“劳动者请求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

另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深圳人社局”)在深圳政府在线官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答复称,“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由此可见,深圳人社局也认为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虽然基于新十条的规定和疫情防控政策的逐步放开,将新冠病毒视作“普通流感病症”的概念多有宣传,有观点认为此时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人员应视作普通患病职工,则因隔离、治疗而无法正常上班期间,应按照病假的标准计算工资。对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新冠病毒感染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可以理解为上述条款中的“新冠肺炎治疗期间”,而新冠肺炎目前在官方的文件当中仍然与普通感冒、流感疾病存在对应上的区别。因此,在对于新十条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并未出台最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答复文件之前,建议企业先参照过去的政策文件、司法审判指引性文件等规定精神,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因感染新冠病毒或者属于密切接触者而需要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员工工资。

Q6. 企业可否安排员工在居家隔离期间休年假、福利假?

A【回答】: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居家隔离期间休年假。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也有相关规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建议企业在员工隔离期间安排年休假时要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与员工协商后再最终决定是否安排年休假。

福利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出于保障员工休息权、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增加用工稳定性的考虑,在法定带薪年休假之外额外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通常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未将法定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作出明确区分、也没有就福利年休假的安排作出明确规定的,则可以参考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安排方式与员工协商后再安排。

Q7. 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返岗条件是什么?

A【回答】:根据新十条,感染者在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在采取5天居家(集中)隔离后,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只要满足解除隔离条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即可返岗上班。

Q8. 员工是否有权以在单位办公有感染的风险而要求居家办公?或者,员工已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是否有权拒绝返岗上班?

A【回答】:为了避免感染新冠病毒或者员工感染新冠病毒、符合解除隔离条件但身体未治愈的,员工可以和企业协商申请居家办公,企业同意的,员工可以居家办公;但未经允许,员工坚持居家、拒绝返岗工作的,构成旷工,企业可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由此可见,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员工有义务服从企业对其的工作安排。换言之,如果员工并非属于新十条规定中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者密切接触者的,那么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要求正常出勤上班,如员工未经单位同意擅自不上班、拒绝返岗出勤的,构成旷工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Q9. 员工被感染后出现新冠后遗症或需要继续治疗的,是否可继续休假治疗?如何支付继续休假治疗期间的工资?

A【回答】:员工可以继续休假治疗,但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继续休假治疗期间,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在感染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符合解除隔离的条件后,出现后遗症或者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如员工可以提供病休证明,则单位可根据医疗机构的病休建议批准病假申请。

上述期间的工资按照企业所在地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支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广东地区规定的病假工资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修正)》,深圳市的标准是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Q10. 感染者如何起算其医疗期?

A【回答】:隔离治疗期间不计入法定医疗期,隔离治疗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自继续开始治疗之日起计算医疗期。

结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十七条中的意见:“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者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隔离治疗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自继续开始治疗之日起计算医疗期。”

Q11.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A【回答】:除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应认定工伤外,非医护职业的其他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的,不认定为工伤。

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通知的发布是基于抗击新冠肺炎特殊时期的对工伤认定的特殊处理政策,所以前述适用主体做狭义理解,即只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新冠病毒相关的工作职责过程中被感染,才能认定为工伤;而非医护职业的一般企业员工,不能当然地认定为工伤。
以上是我们对新十条政策的初步分析。随着防控措施的优化,未来数月,预计感染新冠病毒的人数会有所增加,企业仍需要根据相关部门后续发布的具体措施进行调整。

二、劳动用工合规操作建议

在“动态清零”防疫措施优化后的后疫情时代,企业以及员工个人已经成为防控新冠病毒的主要责任人,在未来的几个月内可能会面临感染人群数量暴增的风险,建议企业继续采取以下对应防控措施:

(一)加强工作场所防控措施

1.完善工作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工作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建立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优化调整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与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保持联系,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要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4)开放后医疗机构将面临最大的冲击,医疗资源会非常紧张,企业应当做好抗疫物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

2. 做好办公区安全及消杀工作

(1)工作场所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每天定期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换气。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发生疫情后,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二)合理安排分配工作、减轻员工心理压力

1. 做好员工缺岗预案管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有条件企业可以采取轮班、居家办公等方式安排工作。
2.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对新冠病毒的紧张情绪,让员工安心工作。
3.对于被感染的员工要给予生活上的关怀和帮助。
4.加强有关新冠隔离、治疗等考勤薪酬管理方式的说明解释,让员工做到心中有数。

(三)要求员工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4.加强有关新冠病毒防治知识学习、克服恐惧心理。



来源: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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