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来了,我们该如何行动?

时间:2022-11-29 12:00:47 浏览:323

2022年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包括1个总体文件,3个行动方案,即《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

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以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以及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相对薄弱的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为重点地区。

方案目标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

管控措施
1、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低效燃煤治理;
3、清洁取暖,秸秆焚烧综合治理;
4、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5、严格执法监督。

二、《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以春夏季(5-9月)为重点时段,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重点地区,同时对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标城市进行防控指导,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方案目标

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管控措施
1、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家具、汽车、工程机械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检查);
2、VOCs污染治理达标(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油品VOCs管控等);
3、氮氧化物污染治理(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燃煤锅炉以及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锅炉和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
4、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完善VOCs排放、组分和环境浓度监测体系,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
4、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维监管)。

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以货运量较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方案目标
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管控措施
1、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升铁路干线货运能力;
2、柴油货车清洁化、全面达标排放,汽车新能源化;
3、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
4、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
5、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探索数字化监管模式。

四、企业行动方案

结合以上三个《行动方案》的管控要求,绿咨力从企业的视角进行了对照评判,初步整理了重点行业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寻求清洁能源替代机会:结合企业所在地域、现有能源使用结构和所在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条件,分析清洁能源替代可能性,提高企业清洁能源使用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优化现有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复盘企业目前采取的大气污染物(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的处理措施(包括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根据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或企业自身生产需求,优化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应急管控措施,包括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低效脱硝设施排查、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工业锅炉和炉窑的提标改造等。

3、申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必要时企业可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行业指标要求,对已采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进行查漏补缺,申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A、B、C级企业)。

4、开发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可先行开发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5、调整企业内外运输结构:外部运输优先选择铁路或水路运输,建立运输车辆电子档案台账,提高车辆排放标准要求(国五及以上);内部转运尽量采用新能源车辆。

6、关注非道路移动机械洁净化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74号公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于用户新购置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予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编码登记,未进行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停止使用。不涉及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国四标准更加注重有效监管和整机的实际排放,在排放控制水平与技术要求上,与柴油车国五要求基本相当,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和颗粒捕集器(DPF)是主流技术路线。为保证排放控制系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始终正常发挥作用,对37kW 以上560kW 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了定位及远程在线排放监控、并向监管平台实时发送排放及定位相关数据的要求。

企业可梳理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整理机械设备台账,涉及淘汰老旧高耗能并更换新机械设备时,优先选择新能源非道路机械和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并对新增机械进行编码登记管理和排放控制,以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相关要求。

来源: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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