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层出不穷,那是为何?

时间:2016-10-21 13:26:44 浏览:1578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可分为三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管道、烟道、锅炉、槽车等;地下建(构)筑物,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上建(构)筑物,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烟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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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数据显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所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死亡人数在全国工贸行业所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死亡人数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有限空间事故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对有限空间的辨识存在误区。2015年3月18日,海南省儋州市一橡胶公司在清洗无盖废水池时发生中毒事故、死亡3人,该公司认为这种敞开式的池子不属于有限空间,更不会导致人员中毒。

二、涉及硫化氢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近一半的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都是硫化氢中毒引起的,因搅动造成沉淀物中的硫化氢气体逸出,从而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三、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不重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腌渍池、污水处理池等各类池、井、地沟、下水道等为有限空间事故多发区域。2014年9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一腌菜厂在腌制池打捞腌制蔬菜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死亡4人。

四、作业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2015年1月14日,云南红河一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洗糖浆箱时发生中毒事故、死亡4人,该公司虽然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但形同虚设,未按要求进行作业审批。

五、盲目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问题突出。河南省周口市一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在清理淤泥作业过程中1人中毒,之后有12人相继参与施救,因施救不当导致4人死亡、2人重伤。2013年11月15日19时15分,在一家专业从事植物提取物和天然色素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生物科技公司,1名员工在清洗公司的26号料液槽(2m×3m×2m)时晕倒,先后前来救援的3人相继晕倒在槽内,4人全部死亡。经调查,该事故的起因是1名员工在清理物料残渣时吸入硫化氢中毒,后续3人进入槽内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概括起来,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限空间内含有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如有机物(生活垃圾、动植物等)的分解能够产生二氧化碳、硫化氢及甲烷,如果作业人员吸入过量有害气体,将中毒或窒息。

二是有限空间内的氧气被消耗或被挤出导致氧含量过低引起缺氧,如动植物呼吸、电焊大量消耗氧气等情况。正常空气的成分包括78%的氮气、21%的氧气和少量惰性气体。在有限空间内,如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有限空间形成缺氧状态,极易导致缺氧窒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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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有限空间内积聚了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会引起燃烧爆炸。

四是其他任何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受环境条件的影响,还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淹溺、坍塌掩埋、触电、机械伤害、噪音、坠落、滑倒、绊倒及跌倒、坠物伤害、低能见度等。此外,还包括灼伤与腐蚀,高温作业引起中暑;有的作业如电、气焊作业还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伤害,尖锐锋利物体引起的物理伤害和其他机械伤害等。

为加强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处置不当等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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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若不幸发生紧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在做好个体防护并配带必要应急救援设备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救援。企业相关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和心肺复苏技能,一旦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可以立即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也应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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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故现场状况较为复杂,救援难度较大,超出企业自救能力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警,向社会救援力量求救,切忌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给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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