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产应急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什么?

时间:2016-09-13 10:14:12 浏览:650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顽疾,有针对性地作了回应。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给伤亡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灾难,亦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为了绷紧生产安全这根弦,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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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控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原因都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出手及时有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

针对此,新修订的“办法”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所谓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所谓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加强日常管理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

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项之多,其中之一,是未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事实上,从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不少生产经营单位都极其不重视应急预案。

新修订的“办法”对于长期以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存在的顽疾,有针对性地作了回应,可以说是“求真务实”。

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此次“办法”“求真务实”的第二个体现是:改变预案的静态管理,转变为镶嵌进入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此外,“办法”以法律责任的形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束,并且强化预案与日常管理的紧密契合。如“办法”第六章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只有把预案工作镶嵌进入日常管理,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预案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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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实操性

如果缺乏可操作性,那么应急预案如同纸上谈兵。因此,预案编制要强调实际操作为导向。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编制真实、实用的预案。预案编制后还要定期演练,让相应岗位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如“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此外,还要告知周边,提醒周边的利益相关群体和部门,都要提前做足准备。

如“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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