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了吗?

时间:2021-08-03 10:00:01 浏览:1010


      2021年已进入8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报名时间即将到来,根据法规要求,重点行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是有要求的,所以近几年注安考试比较热门,本期小编带大家梳理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资质要求的法律要求。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首次发布,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则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2014年8月31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中,对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行业种类和企业规模进行了调整,“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且首次提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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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列入“准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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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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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千呼万唤的《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版出台,修改了原有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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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专项方案和行动计划,比如:


       吉林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必须达到100%。”。


——出自2020年6月13日发布的《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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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2022年底前,实现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全覆盖。


——出自2020年5月29日发布的《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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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和注安人数,你配置到位了吗?

来源:合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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