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究竟如何操作呢?
下面就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其他7个委办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49 号)为例进行初步的解读。
一、备案原则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按照“市级平台、属地审核、明确来源、落实去向、信息互通、部门联合”的原则推进开展。
二、责任主体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或集中收集单位,我们统称为转移单位。
三、备案流程
➤转移单位应在“一网通办”中如实准确填写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备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 个月;
➤转移单位按照产废设施或收集设施所在地,选择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申请;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转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备案材料齐全且一致、废物来源和属性清晰、利用去向合理、合同真实有效的,由“一网通办”生成电子备案表及相应备案号;
➤经备案通过后,转移单位可以按照备案明确的方式转移相应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
经过这四步,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就算完成了。
市生态环境局每月汇总备案信息,向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四、固体废物转移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
(2)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表(工程渣土等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转移单位需要提交);
(3)固体废物转移单位的营业执照;
(4) 固体废物转移单位与运输单位、利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承诺书;
(6)其他与一般固体废物利用相关的说明材料。
泽晟作为近十年环保倡导者,旨在为各行业各企业搭建线上线下互动协作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同时,我司已建立智能化固体废物专用暂存柜和追溯系统:通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生命周期全过程进行追溯监控,实现有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追溯查询,达到将产废单位的风险降至最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