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化对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落实本市高质量发展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上海市制定《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288—2021)(以下简称《标准》),于2021年4月7日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01 《标准》的适用对象
《标准》的适用对象包括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本《标准》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GB/T 16739.1或GB/T 16739.2的要求并含有涂漆工序的汽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02 《标准》的主要内容
(1)施工状态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
(2)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工艺措施和无组织管控要求
03 《标准》的限值
《标准》规定了使用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包括底漆、中漆、色漆和清漆)、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任意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较于现执行的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各污染物限值均有不同程度收严,其中颗粒物收严了50%,苯收严了50%,苯系物收严了75%,非甲烷总烃收严了约71%。《标准》限值在国内、国外均属于最严格之列。
另外对于汽修涂料的色漆提出采用水性涂料,底漆、中涂、清漆采用高固体份涂料的相关要求,目前也属于国内外最严格之列。
04 《标准》的实施时间
新建企业在《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给予半年左右的改造过渡期,过渡期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相关知识的延伸
汽车维修是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需要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
汽车维修企业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固体废物、废水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当车辆进入汽修企业,企业会对进厂的车辆进行分类,分别为汽车保养与车辆维修,再根据不同分类实行不同的工艺步骤进行维修。
汽修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节主要集中在涉及油漆作业的喷漆工序及相关配套工序。
车漆修补作业包括:评估受损范围、施工防护、底漆、色漆、清漆等步骤。
潜在的排放环节有:油漆调配过程溶剂挥发、油漆转移过程溶剂挥发、补漆过程油漆使用时的溶剂挥发、烘干阶段、腻子使用过程中少量的溶剂份挥发等。
图1 车辆维修工艺流程及主要VOCs产生环节
图2 车辆补漆工艺流程及主要VOCs产生环节
汽车漆分为原厂漆与修补漆。
原厂漆则主要运用于整车制造,汽车制造厂对其整车所用的油漆有专门的要求,在整车制造时,金属车身未经加工,没有塑料件,且涂装的工作是在温控状态下的生产线上完成,所使用的原厂漆都是高温烤漆,调色、喷涂、烤漆温度、烤漆时间等均有严格的品控要求。
汽车修补漆是指对汽车车身原厂漆进行重新修补用的油漆,它能解决汽车漆面因为事故或长时间使用而老化造成的各种漆面受损的状况。
汽车修补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对车漆选择和调配,其烘烤温度也不需要原厂漆的高温烘烤,例如现在的部分快干类油漆,作业后,在20 摄氏度的情况下,2 小时以内即可抛光。
参考资料: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政策解读;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