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实施前安装的环保设施如何进行验收?环保验收完成时间点要求?附关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内容

时间:2021-01-15 13:46:00 浏览:2667

 新标准实施前安装的环保设施能否按照老标准验收?

问题:

2020年废水类新的在线监控技术规范已经实施,2020年前安装的在线设备能不能按照旧的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没有采样仪那些能不能验收?

答复:

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由购置建设的主要出资方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验收,验收有关资料交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已于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应按照该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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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废验收备案的询问

问题:

2020年9月之前已经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的自主验收,并且已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的项目。问一:9月之后对固废部分进行自主验收的,只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固体废物部分的信息吗?问二:9月之后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有变动,是否要重新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自主验收,并且备案?这样的话,以前的备案作废,是以最新的备案为准吗?

答复:

1.2020年9月之后,根据新固废法,固废环保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对固废部分验收的,只需要就该部分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然后备案。相关期限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进行环评程序,取得批复后再验收。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需要查阅所属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所属行业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尚未公布的,建议在变动前携相关资料到原环评审批单位进行详询。不属于重大变动的,重新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开,然后备案。以前的备案在新备案之前的时间段内仍然有效,新备案后以最新备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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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验收程序及环保验收完成的时间点

问题: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根据该规定是否即是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自主固废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第13条规定: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1)请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完成并可以开始生产的时间为?a.公示期满;b.公示期满并在平台上填报信息;c.公示期满并在平台上填报信息且已公开
 (2)能否在公示期内即填报信息?如可以在公示期内填报,是否是以填报时间为完成时点?

答复: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要是验收的程序规定,除遵循该办法验收外,验收还应当遵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依据所属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关于验收完成的具体时点,国家无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完成后,需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期满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公示期间不可以缩短。一般认为在平台备案后才算完成验收程序。


关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内容


一、验收条件

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依据 HJ 353 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各指标符合 HJ 353-2019 的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

提供流量计、标准计量堰(槽)的检定证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符合 HJ 353-2019中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 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

验收过程供电不间断。

数据控制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监控中心平台及时发送数据,期间设备运转率应大于 90%;数据传输率应大于 90%。


二、验收内容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后,应进行建设验收、仪器设备验收、联网验收及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


三、建设验收要求


1、污染源排放口

污染源排放口的布设符合 HJ 91.1 要求。

污染源排放口具有符合 GB/T 15562.1 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具备便于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和流量监测单元安装条件的采样口。

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人工采样口。


2、流量监测单元

三角堰和矩形堰后端设置有清淤工作平台,可方便实现对堰槽后端堆积物的清理。

流量计安装处设置有对超声波探头检修和比对的工作平台,可方便实现对流量计的检修和比对工作。

工作平台的所有敞开边缘设置有防护栏杆,采水口临空、临高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钢平台,各平台边缘应具有防止杂物落入采水口的装置。

维护和采样平台的安装施工应全部符合要求。

防护栏杆的安装应全部符合要求。


3、监测站房

监测站房专室专用。

监测站房密闭,安装有冷暖空调和排风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

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15m2,站房高度不低于2.8m,各仪器设备安放合理,可方便进行维护维修。

监测站房与采样点的距离不大于50m。

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面积、空间高度、地面标高均符合要求。

监测站房内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提供的电力负荷不小于5kW,配置有稳压电源。

监测站房电源引入线使用照明电源;电源进线有浪涌保护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接地线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监测站房电源设有总开关,每台仪器设有独立控制开关。

监测站房内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能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监测站房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防止人为破坏以及消防设施。

监测站房不位于通讯盲区,应能够实现数据传输。

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应有视频监控。


4、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和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的功能。

实现混合水样和瞬时水样的留样功能。

实现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原位测量或测量瞬时水样功能。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混合水样功能。

需具备必要的防冻或防腐设施。

设置有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路为明管,并标注有水流方向,管材应采用优质的聚氯乙烯(PVC)、三丙聚丙烯(PPR)等不影响分析结果的硬管。

采样口设在流量监测系统标准化计量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采水口朝向与水流的方向一致;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采样泵选择合理,安装位置便于泵的维护。


5、数据控制单元

数据控制单元可协调统一运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储存、显示监测数据及运行日志,向监控中心平台上传污染源监测数据。

可接收监控中心平台命令,实现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控制。如触发水质自动采样单元采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测量、标液核查、校准等操作。

可读取并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实时测量数据。

可查询并显示:pH 值的小时变化范围、日变化范围,流量的小时累积流量、日累积流量,温度的小时均值、日均值, CODCr、NH3-N、TP、TN 的小时值、日均值,并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

上传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带有时间和数据状态标识,符合 HJ 355-2019 中 6.2 条款。

可生成、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日统计表、月统计表、年统计表。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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