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丨被罚2.9万!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后,一定记得做这件事!

时间:2020-04-28 14:46:12 浏览:1357

 

违法企业信息


名称:深圳市地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大窝德昌盛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谌某某

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贸易

 


一拍、典型案例



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园区制定的

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论证


2019年4月17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地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腾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地腾公司未能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论证材料和记录。

 

在经过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后,2019年5月21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地腾公司作出(深坪)应急罚〔2019〕D1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二说、适用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提醒:企业责任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在实际情况中,很多生产经营单位都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是由于不清楚应急预案领域的法律法规,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或者评审,从而面临行政处罚。应急预案未经论证或者评审,即使制定了也不知道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如果应急预案不具有实用性和可行性,将达不到本应该具有的功能和效果。


本案中,地腾公司属于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对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比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工业园区不仅要落实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责任还要落实整个工业园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协调管理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08号令《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商业性楼宇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内可能出现的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性事件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工业园区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内可能出现的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性事件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工业园区管理企业转变观念,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带动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从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因此,在应急预案制定之后,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其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最终达到保障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目的。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推出

拍案说法栏目系列

用每一个发生在坪山的真实案例

为大家解说普法

也望各企业能引以为鉴

 

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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