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EHS管理中,化学品管理处于E(Environment)、H(Health)、S(Safety)都需要关注的一部分,与三者都息息相关。
化学品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问题是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长期处于重点监管的领域,如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问题。
化学品的环境管理跟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卫生防护管理,其关注点和侧重点是不同的,更多关注的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对水生生物的毒性和对人的致癌、致突变、影响生殖发育等毒性。
目前,企业可开展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包括新化学物质登记和有毒化学品的管理。
01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
新化学物质: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年 第1号)
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2016年 第20号)
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2018年 第58号)
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2019年 第1号)
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2020年 第1号)
关于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1批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2020年3月9日)
“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五条)
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的,必须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的申报。
新化学物质的申报类型分为三种,分别是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目前,常规申报和简易申报主要按化学品的生产量或进口量来区分,超过1吨的走常规申报流程,不满1吨的为简易申报。科学研究备案申报是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0.1吨的,如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0.1吨以上不满1吨的则需要进行简易申报。
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 10 吨(含)以上的,应当办理常规登记;1 吨(含)以上不满 10 吨的,应当办理简易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 1 吨的,应当办理备案;以研究为目的,且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小于 100 千克的新化学物质的情况不再适用该办法。但目前该办法尚未发布,仍需按原要求办理登记证。
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业应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行信息传递、风险控制、活动报告、年度报告、资料保存等相关跟踪控制工作。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网站上公示了两例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新化学物质违规行为处罚情况,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化学品的环境管理要求。
02
有毒化学品的管理
对于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源头管控,其次为使用过程的风险管控,最后是废弃物管控。
(一)源头管控
进出口:根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出口经营者应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优先控制化学品:2017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风险管控措施包括:
(1)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
(2)限制名录中化学品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参照相关强制性标准);
(3)纳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信息公开。
(二)使用过程的风险管控
应急管理:对有毒化学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差距分析,并进行整改。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人员的风险管控:加强员工对有毒化学品的认知,了解相关劳防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佩戴,相关的防控措施、应急程序、应急物资的使用方式等。
(三)废弃物管控
经使用有毒化学品产生的废弃物应比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后确定是否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弃的有毒化学品应按要求申报废弃,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当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均处于修订征求意见阶段,《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也已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制定阶段。我国在化学品环境管理当中的法律空白正在被填补,先行企业已经开始部署、落实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对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防范,提高对化学品管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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