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法》即将完成修订
为提前预览变化,把握政策方向
安全茂特梳理未来安全发展的趋势
供各位奋斗在安全一线的勇士们参考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具体配备数量,将在后续国务院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中予以明确。企业特别是国企、外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需求数量和质量或将增加,整体安全管理的行业水平也将得到提升,各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安全技术机构将会得到进一步壮大,企业与第三方的合作空间和深度将进一步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知名度和价值将在一定程度得到提高。
2、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写入《安全生产法》
解读:双重预防机制目前已经在全国部分省份大力推广,这是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着力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生产理论是重要总结与创新。虽然也曾被部分安全专业人士诟病,但在总体方向和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双重预防机制将成为未来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系统化管理的主流工具之一,当然它也会有更广阔、更深入的改进空间和机会。
3、安全生产标准化写入《安全生产法》
解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施行。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原则和要求。新版《规范》在对其原有规范中的13个核心要素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组合,将其优化为8个。为与国家提出的双重预防机制思路保持一致,更好的发挥各要素作用,新版《规范》将原来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合并成“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使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明显,也客观和全面地反映出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4、安全总监制写入安全生产法
解读:部分省市、部分领域已经实行企业安全总监制,比如山东、江苏、湖北、深圳等地,在写入安全生产法后,安全总监有望全面施行。而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毫无疑问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必选项之一。目前国内企业关于安全总监的职责权限、知识结构、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和效果等缺乏有力的数据,更多是简单的行政职务上的考虑,但随着我国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未来5~10年将成为一个非常吃香的岗位。
5、将采用先进的监管手段来防风险。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功能危化品企业和煤矿初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拓展范围。今年,“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也将投入应用,切实发挥信息化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
解读:原本安全人员就是一种复合型岗位,而未来对于该岗位的要求将更加的苛刻和复杂。如果不了解甚至掌握信息化的技术和手段,不具备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很可能难以寻求一份高薪,在市场的竞争力也会大打折扣。而对于第三方企业来说,如果没有安全生产信息化工具、系统来支撑业务,也很难得到发展和壮大。
6、应急管理部将启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重点分为两个专题九个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工人信用管理。推广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制度,对违规者实行失信惩戒,严防安全生产出现盲区和漏洞,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
解读:大数据时代,信息逾将透明,不仅是个人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未来都将被深度挖掘,形成专业化、深度化的数据库。所以企业管理容不得半点造假和投机取巧,企业失信的代价将数倍增加。
7、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
解读: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这是安全网友最担心的问题,它也是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包括众多安全协会、高校、机构需要去重点研究的问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写进法律,但定位却不清晰,企业把安全管理人员当检查员、监护员、培训员、考核员、审核员、迎检员、隐患整改员、文案、顾问等等,此中涉及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逃不脱事故和违法的责任链条,最后被追责甚至追刑也在理所应当的范围内。实际上,用一个岗位或一个部门机构归结企业所有安全管理事项,恰恰是安全管理最大的症结和隐患,可以在局部或短期内实现安全生产,但难以真正实现企业的长久治安。
总的来说
新《安全生产法》2020年发布稍显仓促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法理上的研究并未更加系统和深入
比如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在逻辑性、全面性都与实际相去甚远
不出意外
未来仍将会有更多安全人感到困惑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