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纲要将VOCs新纳入总量控制指标,并提出VOCs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截至2016年6月,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天津(直辖市)、辽宁、浙江、河北和山东等十一个省份及直辖市先后正式发文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具体可在合规网(http://www.csrcare.com)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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