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走在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建筑施工现场随处可见,一座座竖立的楼房带动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随处可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主要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建设施工企业为了确保现场环境的合规管理,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固体废物管理
建筑垃圾实现分类收集,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建筑垃圾在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危险废物按照性质分别集中储存在专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废气及扬尘管理
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拆除、清扫、石材切割等过程中有防扬尘的措施;
对临时堆放的垃圾有覆盖等防扬尘的措施;
施工场地应采用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污染;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应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现场裸露场地应进行覆盖、硬化等防扬尘措施;
灰土拌和设备应采用湿法拌合,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
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将车辆清理干净;汽车清洗设备与工地出口间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碎砖垫层,且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油漆、涂料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禁止敞口存放;
合理设置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设备应进行溯源,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保校准;
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噪音管理
合理安排昼夜操作顺序,降低噪声不扰民;
市区内施工及夜间施工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废水管理
对施工中产生含有泥浆、沙浆等悬浮物的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
在食堂设隔油池,应定期清捞;
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并设置化粪池,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
土壤污染管理
对设备维修场所、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存放仓库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以避免滴漏污染土壤;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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