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爱噪声作业者(热点透视)

时间:2016-03-28 10:04:09 浏览:1289

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工作环境舒适、安静,但是有些工作岗位却不得不面对“噪声”。据了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4-2010)对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暴露在大于或等于80分贝的环境中作业,定性为噪声作业,这就要按噪声作业环境进行管理。

                   

按照GBZ/T229.4-2012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原则: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暴露作业环境,噪声大于80分贝小于85分贝,应进行健康监护;噪声大于85分贝小于90分贝属轻度危害,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警示标志,佩戴防护用品,加强劳动者培训,做好职业健康体检、作业场所定期检测等;噪声大于90分贝小于94分贝属中度危害,除了上述措施外,采取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噪声大于95分贝小于100分贝属重度危害,除了上述措施外,应尽可能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相应整改;噪声在100分贝以上属极重危害,都应及时采取相应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整改。

噪声对人的健康危害很多,主要危害是引起听力障碍(耳聋),职业性耳聋是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之一。噪声对听觉器官的损伤过程分以下三种:

听觉适应:进入较强的噪声环境时会感到声音刺耳,当你离开这种环境后,还会感到耳朵嗡嗡作响、听力明显下降,经过一段时间休息,听力可完全恢复。

听觉疲劳:较长时间停留在强烈的噪声环境中,可引起听力明显下降,离开噪声需数小时甚至十几小时听力才能恢复,称听觉疲劳。

噪声性听力损伤与耳聋:在听觉疲劳发生的基础上,如继续接触强噪声,听觉器官即可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病变,听力损伤不能完全恢复了,这就是噪声性耳聋。

工业噪声必须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一是在噪声环境中作业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的正确使用;二是做好上岗前、岗中、离岗的健康体检。

用于预防噪声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有耳塞和耳罩两大类。进入噪声作业场所前,劳动作业者应检查耳塞、耳罩是否完好;按照正确佩戴方法进行佩戴;做佩戴密合性检查。并且在噪声工作区域始终都要坚持正确佩戴。离开工作岗位后,到达安全区域后,摘下耳塞、耳罩;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正确清洗可重复使用耳塞、耳罩。

对防噪声工具的选用,应考虑作业环境中噪声的强度和性质,以及各种防噪声用具衰减噪声的性能,各种防噪声用具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选用时应认真按照说明书使用,已达到最佳防护效果。同时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噪声作业工作人员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应离开噪声环境,使听觉疲劳得以恢复。并应经常检测车间噪声情况,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强制性的,应在劳动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前完成。对于即将从事噪声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接触噪声作业岗位的人员,均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是早期发现听力损失病患者、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和对“观察对象”进行动态观察,以便将患有职业禁忌症或受到早期职业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工作。此外,通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还可以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的健康变化,并对作业场所噪声危害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是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噪声作业时的健康状况。对于从事噪声作业的劳动者来说,离岗时的检查结果非常重要,这是劳动者一旦患职业性噪声聋获取职业病待遇的依据。

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需要复查或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时间让劳动者前往检查机构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需要进行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发现不适合从事噪声作业禁忌症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噪声是影响范围很广的一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在许多生产劳动过程中都有可能接触噪声,长期接触一定的噪声,可以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工厂应加强对噪声工作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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