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概括:
1. 规范政府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 政府会计主体应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4. 政府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全面、相关、及时、可比、清晰。
5.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6. 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应包括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由财政部规定。
7. 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意义和影响: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政府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资金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公共财政安全和效率。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1. 遵守政府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2. 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反映预算执行和财务状况。
3. 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4. 合理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5. 依法享有财政拨款、税收等优惠政策。
合规红线:
1. 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 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和费用。
3. 不得虚报、瞒报或漏报会计信息。
4. 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侵占、挪用公款。
5. 不得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