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概括:
1.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2.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具备水源条件、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等条件。
4. 生猪屠宰的检疫、卫生检验依照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5.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8. 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取缔、没收、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生猪屠宰的定点制度、检疫检验要求、监督管理职责等,规范了生猪屠宰活动,提高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促进了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新法变化内容:
2016年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主要变化包括:增加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的财政补助;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依法取得定点屠宰资格,具备规定的条件,如实记录屠宰信息,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得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获得财政补助等。
合规红线: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如实记录屠宰信息,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等行为,均属于触及合规红线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