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颁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4/27 |
颁布日期: |
2012/04/27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4/27 |
颁布日期: |
2012/04/27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2]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为切实加强“十二五”时期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具有南京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77号)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总目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在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市、区县相继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分段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二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实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时规范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等长效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四是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有奖举报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冲刺时期,也是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挑战期和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更为重要的是,南京将迎来“青奥会”和“亚青会”两大国际赛事活动,这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从南京情况看,虽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但仍将处于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食品安全还没有达到完全可防可控的程度。一方面来自环境、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诚信缺失、不法分子见利忘义,掺假造假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健康损害事件时有发生。与此同时,由于人力资源、经费支持以及技术支撑能力等限制,食品安全监管与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复杂,有的很难分清具体环节监管,监管工作未能真正实现无缝对接,仍然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监管空白等现象。相对点多面广的监管对象,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大,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队伍、设备条件方面的困难,尤其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不足,执法装备和技术力量落后等显得较为突出。另外,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散在分布于各监管部门和院校,没有进行充分有效整合,也未做到资源与信息共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尚不健全,覆盖地域较小,监测品种和样品数量较少,监测手段和项目有待提高。面对这些问题,“十二五”期间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工作能力,为推进“两个率先”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相关指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把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全力保障青奥会作为工作抓手,按照责任明确、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全力完成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中心任务。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加强食品监控与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与危害,为全市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南京、幸福南京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五大体系”。一是完善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强化区县政府责任意识,提高政策措施执行力,推进落实监管责任,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县、街镇(单位)。二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综合协调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协调能力,以环节为主、品种为辅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三是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鼓励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在种植养殖、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实行诚信评价,打造诚信品牌。四是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中加以贯彻落实,形成执法标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准入标准和监管制度。五是建立完善信息化检测体系,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检测能力,对所有食品企业、餐饮企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信息化检测管理,确保安全达标。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工作,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明显改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力求把南京市打造成江苏省乃至全国食品安全保障最好的城市。
(三)相关指标
1、市、区县政府食品协调机构100%建立并发挥作用,食品监管体系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健全。
2、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90%以上食品经营市场和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覆盖90%以上的食品类别。
3、统筹整合检测资源,形成技术互补、分工协作的检测格局,对食品添加物质(有检测方法的)检测能力达到100%。
4、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2家,在宾馆、酒店、单位食堂等试点单位投放生化处理机,到2015年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400吨以上。
5、到2015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3个,示范街镇105个;创成全国“三品”生产基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40万亩、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2个、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12个;市级示范食品生产企业200家;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1000家;争创国家级餐饮服务示范区县3个、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区县6个;创建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5个。
6、主要监管环节指标:
--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总面积突破8万亩;各类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地产商品性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地产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检测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
--生产环节。生产企业食品许可持证率达100%,持证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覆盖率达100%;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三分”(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监管制度实施率达100%,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电子信息系统;食品企业检验能力达100%,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保持全省前列。出台管理规定,逐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管。
--流通环节。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辖区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创建标准,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工作,五年发展1000家;加强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食品检测长效机制。争取在2015年底前,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检验室覆盖率达到90%。
--餐饮消费环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总体评定率达90%以上。监督抽检覆盖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及重点时段。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服务环节主要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规范率平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逐步加强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监管。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按照《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的要求,完成我市“建新关老”目标,形成定点屠宰厂(场)“1+4”分布格局,即:雨润六合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加上江宁、溧水、高淳、浦口4个郊区县中心屠宰场。全市猪肉凭证入市率、回票率均达100%,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到2015年,全市冷鲜肉市场占比提高到50%以上。
--出入境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控计划有效完成率不低于95%,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处理率达到95%以上。进口食品不合格检出率不低于5‰,出口食品国外有效通报率低于1‰。对食品进口商及某些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酒类等)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率不低于95%。
--保健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批发经营单位、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监测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
--食盐。食盐销售网络覆盖率达100%,完成年食盐供应7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3.5万吨,大包装食盐3.5万吨;全面推进完善食盐直配直送现代化网络体系,食盐小包装直配直送率达到95%;仓储面积保障不少于正常年销盐量三个月所需的库容量,严格把关食盐质量,打击非法销售私盐行为。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完善监管工作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政府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突出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县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完善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市、区县、街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职责,消除部门之间、环节之间、辖区之间监管的职能空白,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协调有序的监管体系。发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等制度的作用,推进监管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3、扎实开展示范达标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为目标,形成工作抓手,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性,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这一核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原则,全市13个区县全部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并在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基地。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实现“三个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规范经营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高,部门和地方条块结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合力明显提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
4、加大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安全控制,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有效控制食品源头污染。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化分级监管模式。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农超对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对象的监管。加大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力度,严格进口食品收(发)货人等备案制度。
5、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并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街镇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和相应机构。在街镇、社区分别设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起市-区县-街镇-社区一体的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建立基层专、兼职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合我市实际、行之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以全力保障青奥会食品安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6、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对食品安全的追溯能力,保证食品的“身份清”、“来路明”。针对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完善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推广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建设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全面建设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逐步实现生产的全程跟踪和食品产业链的全程可溯。完善食品追溯相关制度和标准,整合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保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召回过程监督,健全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7、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许可标准、完善激励机制、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内部管理。确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理念,努力构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8、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公开、公正、科学的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立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科学制定食品企业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并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分行业评价标准。培育诚信服务机构,指导诚信服务机构按标准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四)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9、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度。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南京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学生小餐桌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准入标准和监管制度,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0、提高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对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状进行摸底,整合和加强各监管部门检测资源,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现有检验机构的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提高检验能力。鼓励检验机构社会化,合理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根据省统一部署,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建设1-2个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
11、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推进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卫生部门牵头,依托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力量,每年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人员培训,科学合理分配食品抽检任务。完成省下达风险监测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食品抽检工作,不断提高监测食品的品种覆盖面、地区覆盖面和环节覆盖面。健全我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制度,定期对食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趋势,提出可行性措施,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确定监管重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12、配合完成全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包括“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食用农产品监测”、“食品安全事故直报”、“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互联网食品安全舆情分析”、“食品安全科研信息管理”、“食品安全诚信管理”等子系统,“食品安全检验数据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库”、“食品相关许可信息数据库”、“食用农产品监管相关许可数据库”等数据库。及时整合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各部门监测信息资源,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外部可以互动,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13、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实施《南京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结合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鼓励发展食品安全群众监督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深入实施《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相关程序。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14、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社会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不断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15、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责任和操作程序,规范事件报告和处置流程。逐步建立市、区、街镇三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网络,组建相对稳定、专业的应急处置队伍。创新应急手段,增加硬件投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应对。加强培训,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16、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管理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日常宣教和监管,做好餐厨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台账登记。严格执法,打击私自回收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地沟油”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规划的相关内容。建立责权明晰的责任体系,对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根据实际将规划内容纳入各年度工作计划。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协调,保证规划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有序推进。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由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构成的法制保障平台,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供法制保障。完善各类工作制度,为保质保量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内容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建立“十二五”规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细化工作考核,开展督导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各区县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之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升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建造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具体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各区县和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优化监督执法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干部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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