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2/02/24 颁布日期: 2012/02/24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2/02/24
颁布日期: 2012/02/24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苏府〔2012〕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把苏州建成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履职尽责,协调配合,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使我市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种植养殖环节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市场流通环节要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餐饮服务监管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对餐饮企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   (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瘦肉精”监测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六)加强食品进出口监管。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   (七)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建立完善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强化原料使用监管,有效保障质量安全。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扎实抓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破除各类“行业潜规则”。深入推进酒类、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豆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结合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标准,落实质量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证食品安全。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提高自律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力度,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有奖举报范围、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深入推进苏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市、县(市、区)两级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肉菜主要批发市场的远程监控系统。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推动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基层检验检测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点,提高检验检测水平。2012年,建成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由市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统一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平台,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监测任务,统一发布食品安全监测信息。   (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各市、区要坚持把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上报,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市、区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今年市政府将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内容,继续开展对各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各市、区政府要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调整、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各市、区政府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健全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强建设、落实责任”的要求,在各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明确1名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大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市、区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基层监管人员,改善技术装备,提高执法能力,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县市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市、区可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驻人员或派出机构,同时,加强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原有监管资源的作用,积极拓展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等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将其统一纳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框架。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培训考核,保障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从2012年起,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每年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市民监督员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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