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是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的重要法规。该法规明确了出口监管仓库的定义、设立条件、货物存放规定、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关键内容。重点内容包括:
1. 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需经海关批准设立,用于存储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2.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需具备法人资格、进出口和仓储经营权,以及符合面积要求的专门存储场所。
3. 出口监管仓库内不得存放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货物存储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批准可延期。
4. 仓库经营企业需如实记录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定期报送海关。变更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等事项需向海关报告并重新审核。
5.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仓库需依法缴纳税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该法规的实施对规范出口监管仓库管理、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1992年的暂行管理办法相比,新法在仓库设立条件、货物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包括:按规定设立和经营出口监管仓库,如实记录和报送业务情况,遵守货物存放和管理制度等。同时享有的权利有: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合规红线包括:不得存放违禁货物,不得擅自变更仓库用途,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等。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海关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