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18修正)》解读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18修正)是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适用于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内容包括:
1. 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区域、内容等因素核定定额,并确定应纳税额。
2. 定额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税务机关应采用合理方法核定定额,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3. 定期定额户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保存纳税资料,并接受检查。
4. 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可采用简易申报等方式。
5. 定期定额户可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6. 定期定额户发生超定额经营额、所得额等情形,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
7. 税务机关可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也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
8.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按实际经营额、所得额申报,超过或低于定额的,分别按申报额或定额缴纳税款。
9.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申请重新核定或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该法规替代了1997年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变化在于:明确了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具体方法,强化了对定期定额户的申报、纳税等义务要求,完善了争议解决机制。
对企事业单位而言,该法规规定了定期定额户应履行的纳税申报、资料保存等义务,以及可享有的简易申报、委托划缴等权利。同时,定期定额户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等行为将触及合规红线,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该法规的实施,有利于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对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