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其重点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进出境集装箱,包括实箱和空箱。
2. 管理机构: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具体地区的工作。
3. 报检要求:
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海关报检,海关将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4. 检验检疫内容:
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适载检验等,具体根据法律法规、国际条约或贸易合同约定。
5. 报检程序:
进境集装箱需提供详细单证或情况,海关审核后通知结果。
6. 放行与处理:
合格的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准予放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 卫生除害处理:
特定情况下,如来自疫区或被污染,集装箱需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8. 监督管理:
海关对进出境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工作实施监督。
9. 法律责任:
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该法规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国家进出口商品安全、防止疫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对促进国际贸易和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与原法规相比,2023年修正版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疫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强化了海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
企事业单位义务:
必须遵守报检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配合海关的检验检疫工作。
企事业单位权利:
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要求海关依法进行检验检疫,并在合格后获得放行。
合规红线: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接受检验检疫,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