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
杭劳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7/05/16 |
颁布日期: |
2007/05/16 |
颁布机构: |
杭劳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7/05/16 |
颁布日期: |
2007/05/16 |
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84号)精神,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浙劳社劳薪〔2006〕8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工作目标:
1、至2007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各地要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非公有制企业、建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2、至2008年底,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趋于完善,劳动合同履行趋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统一化、法制化,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3、努力实现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用工登记中,用人单位要以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为主要内容,每月底将用工变化情况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站进行用工登记(用工登记表见附件)。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数、职工数、签订劳动合同数等为主要内容进行用工登记。通过劳动用工登记,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的企业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2、建立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计算机管理,做到各类企业用工登记情况全面、准确,相关数据信息规范、统一,实现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2007年底杭州市区(六城区)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动态管理。2008年底前,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市、区(县)、街道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3、加强指导和服务。我市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杭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文本供企业和劳动者参照使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样本并向社会公布。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落实。指导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4、抓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重点要解决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劳动者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今年我市要选择1个劳动合同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区或县(市),作为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区或示范县(市),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1家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作为培育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5、加强督促检查。市劳动保障局将对各区、县(市)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及劳动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制度建立、登记台账、动态管理等情况;年终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100分制考核(具体评价标准考核表附后)。
三、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重大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职能优势,共同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工作有效开展。
3、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行拉网式检查,并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要及时纠正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建筑施工、装饰装璜、服装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4、积极宣传,开展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劳动保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深入宣传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工会干部的对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合同专题宣传咨询活动,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断增强劳动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