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11/06/02 颁布日期: 2011/06/02
颁布机构: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11/06/02
颁布日期: 2011/06/02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培[2011]171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36号)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原则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指杭州市范围内的大中型企业 (划分 标准见附件1 ) 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对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考核鉴定,并确定其技能水平的行为。按照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用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对职工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协调的原则。 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范围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等级范围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重点是高级和技师。职业(工种)范围主要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属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术性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其中,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职业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其它职业(工种)经上级批准,也可纳入评价范围。评价对象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三、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条件   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重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建有相应规章制度;能为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建有相应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小组(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考评人员组成);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等。 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内容   (一)职业能力考核。 重点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采取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由企业向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职业(工种)的实际操作试题,并可结合岗位实际对试题内容进行调整;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企业共同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标准,结合岗位实际命制。   (二)工作业绩评定。 重点评定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包括工作效率、产品质量。技师等级的评价,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情况,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总结,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工作业绩评定材料应在企业内公示。   (三)职业道德评价。 重点评价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的能力,可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理论知识考试。 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必备职业知识。由企业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试题可从国家题库中抽题组卷,并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要求作30%左右的调整;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企业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标准,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试行)》要求共同命制。考试方式以闭卷笔试为主。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0年且年满50周岁的老职工,以及已取得本专业各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企业评价的,可免理论考试。   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考核成绩两年内参加本企业组织的技能人才评价有效。   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各以 50% 计入操作技能成绩;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分别以20% 、 80%计入理论知识成绩。   技师还要进行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论文答辩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小组组织,综合评审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五、报名条件   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职工要符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技能高超并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十二名,二类竞赛中获前六名;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十名者,可破格或越级申报。 六、评价步骤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萧山区、余杭区和县、市为本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由企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业务指导等工作。   (一)企业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方案申报表》(附件2)和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应包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工作安排,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小组人员情况,培训计划、考核方式、试题来源以及有关事项说明。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 企业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职工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表和工作业绩评定表的填写进行指导。企业将参评职工的信息汇总后填写《参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   (三)企业推荐考评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委派并实施考核。   (四)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质量督导   企业应制定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规章、制度,严格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公平、公正地完成评价方案的实施。市劳动保障部门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有关要求进行质量督导,对不按要求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弄虚作假、评价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暂停其开展技能评价工作的资格。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出色的企业进行表彰。 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   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说明: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附件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方案申报   编号:_________ 申报企业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职业名称   等 级   申请:    本企业申请             (职业名称/等级)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现提交工作方案,请予以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各一份。   附件3   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参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参评职业(工种):                                 等级: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 份 证 号 码 户籍地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本工种 工 龄 本工种已有证书情况 备   注 等 级 取得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评价实施企业(填写并盖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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