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组建整治市容环境联合执法队的方案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1998/06/09 |
颁布日期: |
1998/06/09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1998/06/09 |
颁布日期: |
1998/06/09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建整治市容
环境联合执法队的方案的通知
(1998年6月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8]112号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组建整治市容环境联合执法队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组建整治市容环境联合执法队的方案
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彻底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在我市全面实施综合执法之前,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现制订组建整治市容环境联合执法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为指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北京、厦门、张家港等城市的先进经验, 结合我市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组建联合执法队,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解决在整治市容环境方面因部门职能交叉,缺乏执法手段,致使管理不能到位而产生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花园式、园林式城市。
二、人员组成
联合执法队属临时组合机构,队员以城管监察队员为主,并从工商、规划国土、建设、运输、卫生、公安巡警、公安交警等部门各抽2名文化水平较高,熟悉本部门执法业务,责任心强,处理问题公道正派,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队员的人事、行政管理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全市六个区各组建一支。联合执法队挂靠各区城管办,队长由区城管办主管综合治理的副主任兼任。
三、工作职责
联合执法队依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规规章,配合做好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坚持监督和处罚相结合,以监督为主。其主要职责是:
(一)专项整治主要路段、主要公共场所“三无”人员乱摆卖、门店超线外摆、无证经营门店、乱张贴、乱搭建、乱倒垃圾和余泥渣土、机动车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等严重违章问题;
(二)城管监察队需要协助整治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三)公安、工商、运输、规划国土、建设、卫生部门需要配合突击整治的违章问题。
四、运作方式
(一)各区联合执法队实行常住制,在区城管办具体组织下集中统一进行监督和执法,业务上对口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联合执法队在查处违章的过程中,分别由各部门抽调人员按照行政执法主体和法定程序,并运用本部门的法规规章,使用本部门的执法文书进行实施:
1、扣门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人员实施;
2、扣机动车维修店合格证的由运输部门人员实施;
3、扣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人员实施;
4、扣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的由交警实施;
5、收容乱摆卖、乱张贴“三无”人员和拘留暴力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违章者由巡警实施;
(三)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相关部门受理和应诉。
五、工作要求
(一)联合执法队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对违章者的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度,公平、公正、公开,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行。
(二)联合执法队严格执行作出罚款决定机构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一般只负责发出违章处理通知或作出处罚决定,收缴罚款由指定银行办理,并全额上缴财政。
(三)各部门派往联合执法队的人员,要以对事业、对部门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事,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失误。
(四)联合执法队队员必须经过集中培训后才能上岗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