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修订深圳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1997/03/27 |
颁布日期: |
1997/03/27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1997/03/27 |
颁布日期: |
1997/03/27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深圳市2000年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1997年3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7]169号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性战略目标,也是我国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的组成部分。我市于1989年开始在农村地区实施这项计划,1991年,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深府[1991]332号),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农村已提前实现了计划目标,并分别于1992年和1995年通过广东省和国家两级评审验收。
1995年和1996年,国务院和省又分别印发了城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省政府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提前两年即于1998年达标。现根据国务院和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深圳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一、目标与任务
深圳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的总体目标是:
到本世纪末,使我市人民的健康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主要健康、卫生指标提前赶上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在此基础上再不断努力追赶亚洲“四小龙”,早日达到国际性城市的目标要求。
深圳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具体目标是:
(一)把“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具有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卫生资源保证。
1、财政的卫生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2、具有适宜的初级卫生保健人力资源。
3、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覆盖所有社区。
(三)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作用,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为对象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居民具有相应的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卫生保健活动。
(四)居民工作、生活的环境和卫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五)居民的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深圳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一。
二、进度安排
上述目标以行政区为单位实施与考核,大体上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97年至1998年为达标阶段。
1997年,完善健全各级政府的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巩固初级卫生保健的组织支持体系,进行城市初级卫生保健的基线调查、管理干部和技术队伍的培训。
全面实施目标管理,普遍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争取在1998年年底提前实现规划目标,迎接省及国家评审。
第二阶段:1999年至2000年为巩固阶段。
全市在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准备迎接世界卫生组织考核验收。
三、对策与措施
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基本策略是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具体措施包括:
(一)确定目标,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规划目标要求,制定本辖区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把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坚持正确的卫生政策导向,完善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体系和管理程序,加强市、区、镇(街道)的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建设,充实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落实经费和编制。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实施目标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二)目标分解,部门协作。
实施“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涉及领域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行动,才有可能实现。要树立大卫生观念,加强责任感,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见附件二),分工协作,逐步落实。
教育部门要大力普及义务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在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有计划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并开设健康教育课。要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健康监测,开展口腔、眼等保健,进行缺陷矫治和疾病的防治。搞好校园卫生、饮水卫生和食堂卫生,创造卫生、优美的学习环境,预防传染病,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加强师生体育锻炼,增强体质,重视对中、小学校学生的心理宣传教育和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活动。
宣传部门要做好初级卫生保健的宣传报道工作,使初级卫生保健的意义、目标及内容人人皆知,促进人人参与。要大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村镇、文明企业、文明户的活动,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个人品德的教育。建设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继续深入开展对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的宣传,为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计划、经济、财政、统计部门要将初级卫生保健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加强计划目标的监测和宏观管理,研究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保证重点,加强基层,加强预防保健。同时,要保证卫生的投入,不断提高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卫生费用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遂步达到5%。
文化、体育部门要积极做好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和推广各种保健体操工作,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家庭及自我保健能力。体育锻炼要与卫生相结合,广泛开展体育与健康宣传,组织群众性卫生体育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禁有害人民健康特别是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销售和传播。
农业、建设、环保、住宅、城管等部门要搞好城乡规划,充分考虑到相关的卫生健康问题,改善住房条件,保证住房安全。在旧城改造和新建居民区时要注意通风采光,统筹规划好卫生设施、改水改厕设施,并考虑到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活动的场所,新建小区应配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已建小区也应逐步调剂解决。做好粪便、垃圾、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加强“三废”治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绿化建设,美化、净化环境,绿地面积要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工业、商贸部门要做好自身“三废”处理,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加强食品的产、供、运、销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的营养、卫生及质量。严禁禁销食品上市,防止食物的污染,保证供应市场的各种商品不损害人民健康。
工商部门要积极向集贸市场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宣传有关法规和卫生知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物等违法经营活动,打击投机违法行为,配合卫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劳动、人事、社会保险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生产发展,落实劳动环境保护措施,重视劳动卫生,做好职业危害的治理。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止中毒、中暑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职工的健康体检,为卫生部门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和机构设置的编制。对已恢复正常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劳动就业机会。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覆盖面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
公安、民政部门要严格交通管理,整治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通过培训,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外伤急救知识技能。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吸毒活动。加强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每年要为卫生保健部门提供必要的有关人口数据资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生、死亡等统计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精神病人的社会性防治工作,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社区服务总体规划,建设及管理好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养护机构,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和生活就业安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抓好优生优育工作,保证婚前医学检查和保健工作的开展。
区、镇(街道)要在制订本地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初级卫生保健组织机构网络。开展社区服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和人力,与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共同开展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区、镇(街道)的爱卫会、红十字组织和计划生育机构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爱卫会要充分发挥在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城乡卫生建设方面的责任,将初级卫生保健的任务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爱卫会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大力开展反吸烟活动。开展群众性除“四害”(蝇、蚊、鼠、蟑螂)活动,落实除“四害”各项措施。$计生部门要控制人口增长,提高计划生育率,普及避孕节育知识,保证药具供应,加强管理,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降低人流率。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认真执行晚育休假规定,提高母乳喂养率。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妇早孕期保健管理,提高早孕建卡率。推行独生子女保险,防止意外伤害。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加初级卫生保健活动,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进行社会公共卫生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地遵守各项卫生法规。抓好女工劳动保护,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工人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
红十字会要组织志愿工作者对社会人群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救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应急卫生救护工作。对红十字青少年进行禁烟、卫生救护、防病保健等为主的宣传教育。
老龄委要组织老年人学习保健知识,提高生活质量,强化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使健康状况能够得到改善。要丰富老年人生活内容,进一步办好老年大学和活动中心,组织老年人进行有利于健康的活动。
卫生部门要积极为政府发展初级卫生保健作好参谋,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作为战略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初级卫生保健年度计划和本地区考核评价标准,定期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汇报落实情况,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协调做好全市初级卫生保健综合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初级卫生保健的管理程序和信息网络。做好城市初级卫生保健的基线调查。
3、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将卫生事业的战略重点转移到发展预防保健、强化社区保健等方面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服务体系。
4、与各部门合作,协调行动,动员组织群众参加各项有关个人、家庭及社区的卫生保健活动,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卫生指导,使群众了解危害健康的因素,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健康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合理利用医疗服务。
5、为人民群众及时系统地提供所需要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化医院内部改革,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发挥作用。
6、提高卫生事业的管理水平,合理分配卫生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卫生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
7、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力度,保障群众的健康。
8、加强与国际、国内有关医学科技和初级卫生保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卫生资源为深圳的初级卫生保健事业服务。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初级卫生保健管理干部和技术队伍的水平。
(三)健康教育,人人参与。
随着疾病谱的改变,人口结构的变化,不良生活方式和不良的行为方式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大,加上一二次卫生革命任务的交错,健康教育就更显得重要。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培养人们自我保健、家庭保健和维护公众健康的责任感,采取和保持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疾病,形成“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良好局面。
(四)定期考评,促进达标。
目标实施过程中,各区每年要进行一次自评,各阶段结束,由市组织一次全面考评,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一:
指标及其最低限要求
指标及其分指标 指标值
1. 卫生政策支持
1.1 把HFA/2000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制定
当地的概略规划的比例(%) 100
1.2 初级卫生保健领导管理体制完善的比例(%) 100
2. 具有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相适应的卫生资源
2.1 卫生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5%
2.2 预防保健费占当年卫生事业费的比例不低于 25%
2.3 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 80
2.4 急救医疗网络覆盖率(%) 95
2.5 社区医疗服务覆盖率(%) 95
3. 开展健康教育
3.1 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普及率(%) 100
3.2 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 90
4. 普及社区保健
4.1 中小学生眼保健普及率(%) 80
4.2 中小学生龋齿充填率(%) 80
4.3 老年保健指导普及率(%) 80
4.4 精神病人管理率(%) 80
4.5 高血压病人系统管理率(%) 80
5.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5.1 一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 90
5.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5.3 公共厕所卫生合格率(%) 95
5.4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70
6. 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
6.1 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6.2 食品卫生合格率(%) 90
6.3 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受检合格率(%) 95
7. 工业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点卫生监控
7.1 生产性粉尘作业点卫生监控合格率(%) 80
7.2 有毒有害作业点卫生监控合格率(%) 90
7.3 职业病病人系统管理率(%) 95
7.4 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率(%) 80
8. 降低儿童死亡率
8.1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90
8.2 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率(%) 95
8.3 婴儿死亡率(1/千) <12
8.4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千) <15
9.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9.1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90
9.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20
10. 降低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10.1 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2
10.2 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1/10万) <300
10.3 肺结核新感染菌阳性病人发现率(%) 70
11. 环境保护
11.1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95
11.2 大气环境质量国标 2级
11.3 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贝) 55-60
12. 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 95
13. 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7
14. 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8-9
15.平均期望寿命(岁)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