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4/09 颁布日期: 2009/04/09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4/09
颁布日期: 2009/04/09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件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现就建设平安重庆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平安重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建共享,努力建设平安重庆,不断满足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健康重庆、森林重庆,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平安重庆建设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水平,把重庆建设成为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直辖市。   ---治安秩序良好。治安防控实现全覆盖,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恶犯罪、街头犯罪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并进入全国前列。   ---生产生活安全。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火灾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努力做到不发生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初步建成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   ---矛盾有效化解。建立完备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区县,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执法司法公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对符合条件、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面保持100%;确保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打得赢官司、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审理和执行,把重庆建设成为群众公认的打官司公正、便捷的地区。   ---队伍廉洁为民。教育监督约束机制健全,杜绝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执法队伍公信力、亲和力、战斗力显著提升,群众对执法队伍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维护社会安全   (一)强化治安防控。建立集报案受理、查询监督于一体的城镇街头“阳光警务服务平台”,设立农村报警电话服务网点,开通手机短信报警服务平台,方便群众报警。大幅度提高接处警时效,城区接警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推进民警驻社区、驻乡村和巡逻工作,城镇每个社区、农村每5000人左右建立一个警务室,实现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提高群众见警率,做到警务服务无盲区。加强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全面实现街面有巡逻、小区有保安、社区有守护、单位有保卫、村社有联防,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到2012年,全市治安防范力量达到万分之四十以上,重点单位和公共复杂场所人防、物防、技防面达到100%。   (二)严厉打击犯罪。根据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适时开展严打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命案侦破率保持90%以上,刑事犯罪造成人员死亡数每年下降5%。深化“打黑除恶”斗争,坚决铲除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投资环境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有力打击抢劫、抢夺、扒窃、诈骗、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和街面犯罪,到2012年,街面犯罪案件下降10%以上。严厉打击针对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建立健全跨区域侦查破案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高破案攻坚能力。到2012年,我市百名民警破案数进入全国前10位,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破案率提升10%以上。   (三)加强治安整治。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制度,开展经常性治安排查整治。建立重点整治工作常态化机制,对治安问题突出、秩序混乱地区实行红、黄牌挂牌整治,不定期、不间断整治车站码头、市政广场、商品集散地、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治安复杂区域,及时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严格枪支、管制刀具、麻醉品、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消除治安隐患。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定期向群众公开发布警情,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三、保障生产安全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防范事故的设施、设备、装备建设,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改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保障条件。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到2012年,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非煤矿山100%实现机械化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实现100%机械化作业。   (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到2012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类高危行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编制和实施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要求,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到2012年,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企业安全事故风险评估与分级监管监察、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企业“零事故”活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对群众投诉举报实现100%查处,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100%。加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   (四)提升安全科技开发和应用水平。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积极引导安全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打造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大力开发安全、应急产业科技成果,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一)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者实行终身禁入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对全市规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有毒食品流入市场。到2012年,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3%以上、农村达到83%以上,对本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粮、放心菜、放心肉、放心奶。   (二)推进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坚持药品研究环节全面现场核查。试行血液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对全部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网络和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到2012年,本市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合格率、全市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品种监督检测覆盖面达100%。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医托”、非法行医等违法活动,保障市民安全用药、放心就医。   五、促进居住安全   (一)加强居住安全规划。做好用地适应性评价,确保居住建筑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带、次生灾害易发地和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场所。把地质勘察作为居住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置条件,禁止在地质灾害禁建区选址建设。开展城乡消防规划,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消防间距,确保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场所和通道。   (二)严格建设监管。加强建筑质量监管,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标准,确保新建住房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实行抗震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禁止未经抗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筑投入使用。开展抗震民居经济适用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把治安防范设施纳入住宅设计规范和建设,并作为给予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   (三)实行建筑材料淘汰认证制度。开展建筑材料和产品动态监管,对影响住宅结构安全、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实行定期公告淘汰制度,严禁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用于工程建设和室内装修。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建材认证制度,引导市民健康装修。推广经济、实用、环保的装修成品住宅,未经室内空气、辐射检测合格的装修成品住宅不得投入使用。到2012年,装修成品住宅达到新建住宅的30%以上。   (四)加强住宅使用管理。完善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危房动态检测。到2012年,拆除或重建全市已排查出的全部D级危房。严禁业主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时查究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加强住宅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测、定时保养、定员维护,确保电梯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居住区物业管理,强化治安防范。到2012年,物业小区安装电子监控、周边报警、楼宇电子对讲和家庭电子报警系统达100%,散居区人防面达100%。消除高空坠物、化粪池和下水道易爆气体等安全隐患。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装备建设。对50米以上高楼逐栋制订灭火救援预案。   六、增强交通安全   (一)实施交通安全“生命工程”。大力推进“生命工程”向县乡村延伸。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加强轨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安全。加大三峡库区长江支流“渡改桥”力度,保证群众安全、快捷出行。到2012年,全市新安装危岩、陡坡等危险路段防撞护栏3000公里,形成8000公里的“生命保障线”;整治危桥150座,建设乡镇客运站400个;长江干支河流客渡船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全市120公里以上时速的铁路干线100%实行全封闭。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客运班车出站运行前安全检查率达到100%,对全市公路、铁路、航道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查处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落实轨道列车和车站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乘客意外伤害。加强铁路安全防护,确保市内铁路沿线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逐年下降。规范航行秩序,确保航运安全。加强净空监管和机务维修,维护航空安全。   七、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监所、进中介,培育一批普法示范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大院(小区)。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全市中小学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到2012年,60%的区县达到法治区县创建标准,85%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二)确保执法司法公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违法案件的追查和督办力度。实行阳光司法,依法全面公开法院立案、庭审、执行工作,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强警务、检务、狱(所)务公开。实行案件质量大评查和错案倒查制度,强化侦查、公诉、审判、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确保警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监督执法司法活动。从严查处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公正执法。加大生效判决裁定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落实执法为民措施。建立市、区县财政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放宽受援条件,持续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大力推进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实现群众不出乡镇即可就近打官司。继续推行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制度,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诉讼和执行。推行流动人口“一证式”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点,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的社会服务。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全面推行监外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制度,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依法推进对乞讨人员、暴力型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工作。   八、建设爱民为民的执法队伍   (一)强化服务意识。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强化执法干部忠诚奉献、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服务民生理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做到规范化执法、人性化服务。开展爱民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每年一月作为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和政法系统“爱民月”,组织行政执法干部、政法干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二)提高执法素质。依托党校、高等院校,加强执法干部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知识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他执法干部不少于100学时。到2012年,将全市行政执法干部、政法干警全部轮训一遍。建立执法干部交流制度,加大重要职位、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力度。大力推进执法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提高做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建立专家人才库,培养和引进一批专家型人才。   (三)提升队伍形象。适时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执纪教育整顿活动,严肃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行为,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六个一律”、行政执法系统“五坚持、五严禁”、法院系统“四个一律”、检察系统“十个严禁”、公安系统“十条禁令”等纪律规定,强化纪律约束“高压线”,对触碰“高压线”的人员,一律先停职、再查处。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要适时派出明察暗访组,对落实纪律禁令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制监督机制。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健全群众性监督机制。每年开展一次群众对执法队伍的满意度测评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建设平安重庆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建立党政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着力化解信访积案。推行信访接待大厅“一站式”办公制度,建成信访信息系统,开展网上信访和视频信访,推行群众诉求代理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提高信访按时办结率、当事人息访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包案化解制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紧密衔接,多种方法、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化解。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   (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提高监测预警、风险控制、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水平。建设一支以公安消防、武警为主体的专业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饮用水源预警和应急体系,制定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制度,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强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建设1个市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8个区域分中心和6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消防特勤模拟训练基地及中央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2012年,建成6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和92个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有效应对三峡库区重大地质灾害和水源污染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三)加强平安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工作机制,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为平台,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法庭、安监、民兵等资源和力量,实行一体化运行。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居住建筑、交通安全等基层监管网络,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到2012年,每个乡镇(街道)搭建起一个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平台,建成一个公安派出所、一个司法所、一个安监办,科学合理设置基层法庭,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村(社区)建成一个综治工作站,组建一支义务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实现全覆盖。   (四)发动全民参与平安建设。大力推行多元化平安创建模式,继续实施“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窗口、平安企业、平安商圈(园区)、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家园。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广泛组建多种形式的平安志愿者队伍,统一标志标识,维持治安秩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建设平安重庆的主体。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后续保障机制,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维护治安的积极性。   (五)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平安重庆的信息化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要加大对平安重庆的投入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强企业平安主体意识和投入意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平安重庆建设,建立平安建设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评。市委、市政府成立平安重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平安重庆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自觉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目标任务考核,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平安重庆。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上开设平安重庆建设栏目,建设“平安重庆网”,组织平安文艺下乡,制作和组织放映平安重庆建设宣传教育片,向市民免费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平安重庆的浓厚氛围。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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