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8/24 |
颁布日期: |
2010/08/24 |
颁布机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宜宾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8/24 |
颁布日期: |
2010/08/24 |
宜府办函〔2010〕200 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
位和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
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1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
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
定好转,市政府决定立即在房屋与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
程、电力工程、重点水利工程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
工安全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0 年9 月15 日。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县检查、市上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
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立即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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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整治。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
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企
业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对工程的协调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安全生产费
用足额投入,正确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三者的关系;施工单
位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严禁非
法转包和以包代管,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有效;监督单位要
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履行好安全监督体系职责,严把工程
质量关,为施工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整治。督促在建建设
项目的业主单位,特别是施工、监理等单位深入开展施工安全隐
患检查整治。要以工程中涉及到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洞室、
高大模板、高处作业等事故多发部位和易燃易爆、群死群伤等环
节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建设施工安全管
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整治。加强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检查整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
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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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
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
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
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要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
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筑市场检查整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矿山施工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建筑市
场检查整治,规范建设市场,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坚决
查处施工单位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等违法行为,该停工整改的立
即停工整改,该曝光的立即予以曝光,该清退出场的坚决清退出
场,确保重点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五)事故责任督查追究。对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各地要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相关部
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员工教育培训等多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分清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督查分组及督查项目
(一)牵头单位:市经委。
督查重大建设项目:中电福溪电厂一期工程、华电珙县电厂
一期工程、锦屏—苏南+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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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上海+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复龙换流站、扩建宜宾叙
府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宜宾—泸州500 千伏线路工程。
(二)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督查重大建设项目:向家坝水电站、四川宜宾港志城作业区
一期工程、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安电石渣
制水泥项目、长宁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
司二期项目、筠连矿区新维煤矿及船景煤矿、筠连芙蓉新型干法
水泥生产线、兴文瑞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五粮液公司质管质
检和测量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宜宾县高新造纸机械成套设备开发
制造基础搬迁项目、兴文县五星煤业技改扩能及配套项目、天原
集团离子膜烧碱节能减排综合技改项目、地奥集团兴文宏能煤业
金鹅池煤矿新建项目、兴文县大旗煤业扩能技改项目、长宁县白
酒迁建技改项目、南溪达业科技新型组合墙体材料项目、宜宾广
播电视中心工程、全省煤矿棚户区改造(宜宾范围内)。
(三)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督查重大建设项目:宜宾—泸州—川渝界高速公路(宜宾段)、
乐宜高速公路(宜宾段)、S307 宜宾—南溪、四川宜宾港志诚作业
区进港公路及互通式立交桥、S309 古高路长宁县龙头镇—珙县巡
场镇整治、S206 宜宾—高县公路整治、S206 遂筠路南溪县牟亭—
黄沙整治、S307 屏山—新市段复建公路、宜庆路、锦屏—楼东复
建公路、宜宾—屏山新县城公路、滨江环绕道路、西环线道路工
程、高县庆符东区路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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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单位:市规建局。
督查重大建设项目:酒都剧场迁建工程、全省城市棚户区改
造(宜宾范围内)、南溪县西城综合开发项目、鲁能西区开发项目、
交通街综合开发项目、杨湾污水处理厂、南溪县滨江路和桂溪河
景观工程、屏山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兴文太平工业园区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五)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督查重大建设项目: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宜宾范围内
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
力建设、宜宾卫校南迁工程、宜宾商职校新校区建设、南溪职中
整体迁建。
(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全省国有林区棚户区及林场危旧房改造(宜宾范围内)。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由
于《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情况督查的通知》(宜府办函〔2010〕
190 号)中,组织的6 个综合督查组从多个职能部门抽调了多名人
员,参加对10 个区县和部分市级重点监督企业的督查,考虑到有
关职能部门抽调的人员有限,此次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督查未
明确配合单位。各牵头单位可自行确定需要配合参与的单位或专
家并自行联系,相关单位若接到牵头单位的通知必须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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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 月15 日前报送市
安办,市安办汇总后上报省安办。
联系人:冯刚,电话:8201475,自动传真:8241360。
二O 一O 年八月二十四日